我父亲企业退休,养老金一个月5200。上个月人走了,我去社保局办手续,以为能按养老金比例发一笔。结果工作人员一句话,我愣在那儿。
工作人员说,抚恤金基数不是参照个人退休金高低,而是按照省里上一年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来算,同时结合缴费年限、领取养老金的年限综合核定。
听完我就懵了,这算哪门子道理?
我爸缴了28年社保,领了12年退休金,到手也就五万三,加上个人账户余额,还没到八万。反倒是隔壁老王,生前退休金才三千多,可人家缴费年限长、领得时间短,光抚恤金就拿了九万多。
这心里能平衡吗?
很多人劝我,说退休金高的生前已经多拿了,死后少点是公平。可我觉得这话不对味儿。凭啥多缴费的人,到头来反倒不如那些缴得少、走得早的?
“多缴多得”大家都耳熟能详,可遇到身后抚恤这件事,就出现这样的反差。
是不是以后大家会对长年限高基数缴费产生顾虑?多缴出来的那部分,又该如何体现价值?
这笔钱到底该怎么算才算公平?是该按社会平均工资来搞“平均主义”,还是该认准个人贡献,让多缴费的人也能在拿到应有的补偿?
你们身边办理过这类手续吗?对于这件事,大家都怎么看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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