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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11岁的女孩认识32岁的男子,男子欺骗她,说他才十五六岁,比女孩大不了多少

浙江,11岁的女孩认识32岁的男子,男子欺骗她,说他才十五六岁,比女孩大不了多少,他和女孩交朋友。他把女孩哄骗到出租屋,就马上露出凶相,当场就和小兰有了第一次。事后他还不愿意放过小兰,又来了第2次,这一次他连保护措施都没有,导致小兰感染上了病。
 
小兰的妈妈非常痛苦,眼前的女儿,在她面前还撒娇要零食。可是,女儿却遭遇了这件事情,女儿被毁了。
 
她怒斥男子:“她才11岁呀,她还这么小,你怎么下得了手,你怎么可以欺骗他,说你自己只有十五六岁,还威胁她,不配合就要她的命。”
 
孩子那么小,面对32岁的男子,她当然是无力抵抗的。
 
说起小兰的遭遇,小兰的母亲真的是太痛苦了。
 
小兰当初认识这个32岁的男子时,这个男子就说自己只有十五六岁,以同龄人的口吻,和小兰交朋友。
 
11岁的小兰,本就是天真无邪的年纪,也是爱玩的年纪,有大哥哥和她交朋友,她就感觉自己有人呵护着。
 
她喜欢这种感觉,所以和这个男子交朋友了。
 
可她哪知道人心险恶,这个32岁的男子,根本就不是十五六岁的大哥哥,他就是一个有目的靠近小兰的成年人,他早就盯上小兰了,他靠近小兰就只有一个目标,那就是要满足自己。
 
男子成功获得小兰的好感之后,就把她骗到出租屋。小兰根本不知道危险的到来,只是以为是大哥哥和她一起玩。
 
结果小兰一来到男子的出租屋,男子就露出凶相,说出自己的目的,他还威胁小兰,如果不配合,就会要了小兰的命。
 
小兰才11岁呀,面对一个成年男子,还凶巴巴的,她根本不敢反抗,只能乖乖地配合男子。
 
就这样,男子利用小兰的恐惧,轻而易举就得手了,他和小兰有了第一次。
 
事后他看着小兰,还不愿意把小兰放走,他缓了缓,又来了第2次。可怕的是,这一次他根本就没有做保护措施。
 
男子应该是知道自己是有传播病的,可他根本不顾小兰的死活,也不顾小兰的健康,居然敢不采取保护措施。
 
就因为这个男子不顾小兰的死活,导致小兰染上了病。
 
更加可怕的是,男子完事之后,还威胁小兰,如果把这件事说出去,他会害了小兰一家人。
 
小兰才11岁呀,她本来遇到这种事情,就觉得是自己犯了错,她根本不敢主动把这件事告诉妈妈。
 
但是发生这种事情,小兰非常害怕,她回到家之后,委屈地躲在被窝里面一直哭。
 
小兰的妈妈细心地发现孩子不对劲,这才追问小兰。
 
在妈妈的追问下,小兰即使很害怕,但她是担心如果不说出来,后果会很严重,她也怕怀孕,她这才把事情说给妈妈听。
 
当小兰的妈妈看着眼前11岁的女儿,平时还撒娇要她买这个买哪个,这么小的孩子居然遭遇了这样的事情,她心如刀割。
 
事后,小兰妈妈赶紧带着女儿去做检查,小兰妈妈担心女儿受伤,他担心女儿得了病,更怕女儿怀孕了。
 
检查之后,小兰虽然没有受什么伤,也没有怀孕,但是她们却得到了一个非常坏的消息,小兰被传染上病了。
 
看着小小年纪的小兰,小兰的母亲,那一刻内心很不是滋味。
 
这么小的年纪,那男子怎么忍心把病传染给这么小的孩子呢?
 
11岁的孩子,她这一辈子都要带着这个阴影活下去了。
 
小兰的母亲真后悔自己没有把小兰看好,没有时时刻刻把小兰带在身边,没有关心小兰的交友,导致小兰交友不慎,遭遇了这样的事情。
 
而这个男子的行为是非常恶劣的,他明知道小兰只有11岁,他还欺骗小兰,把小兰哄骗到出租屋,还不采取保护措施,导致小兰染上了病。
 
可以说这个男子所做的事情真的令人发指,为了满足自己,他毁了一个11岁女孩的人生。
 
在这里,小兰未满14周岁,不管小兰当时是不是自愿的,男子一旦和小兰发生了关系,他的行为就构成了强奸罪。
 
这里有一个加重情节,那就是男子明知道自己有传染病,他却没有采取保护措施,这情节是非常恶劣的。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在这件事中,小兰未满14周岁,这已经是可以从重处罚,加上他没有采取保护措施,让小兰染上病,这也是加重量刑的恶劣情节,可处10以上的有期徒刑。
 
那么,你对此事有何看法?来源:百灵新闻 2026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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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界两生一念诀
三界两生一念诀 6
2026-09-21 16:17
11岁的女孩有什么机会和别人去出租屋?还不止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