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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离谱!江苏镇江,女子听说要办演唱会,便提前2个月在一酒店定了2晚客房,每夜60

太离谱!江苏镇江,女子听说要办演唱会,便提前2个月在一酒店定了2晚客房,每夜600元,一共1200元。谁知,一周后,酒店联系她,说因演唱会缘故房源紧张,要求女子每晚补差价800元,不加就退单。女子很生气,认为酒店出尔反尔,向订房平台投诉维权。平台介入调解,认为酒店违约理应退一赔三。可酒店却很态度强硬说,即便女子每晚补800,也已没房间了!女子怒了又向监管部门反应,调解后订单正常履约入住。女子不接受,继续维权。网友:调解个毛线!直接重罚!

事情发生在9月16日,林女士之前听说镇江后续会举办演唱会,预估届时周边酒店房源会紧张、房价会暴涨。

为了避开高峰期的高价,她提前下手,花费1200多元,预定了当地11月的酒店房间,一共预订2晚。

订单当时就确认生效,价格、房型、入住时间全部敲定,双方已经形成有效预订约定。

谁料订单刚办好一周左右,酒店就主动联系林女士,态度强硬地提出无理要求。

对方表示因演唱会的缘故,当地房源紧张、行情上涨,原本的定价太低,要求林女士每晚额外加价800元,两晚补差价1600元。

酒店还放出狠话,如林女士不愿意加价,酒店就直接单方面取消她的预订订单,不让她正常入住。

好好的既定订单,转眼就被商家随意推翻,坐地起价的操作让林女士又气又无奈。

无奈之下,林女士第一时间向订房平台发起投诉维权。

平台核实情况后,认定酒店存在违规违约行为,当即介入调解,并且启动了“退一赔三”的处置流程。

本以为平台介入后,酒店会主动认错、按原订单履约。

没想到第二轮沟通中,酒店的态度更加过分。

工作人员坦言,确实是因即将举办的演出,想要趁机涨价牟利。

更离谱的是,就算林女士愿意按要求每晚加价800元补钱,酒店现在也没空余房间可以入住。

眼看着酒店单方面毁约沟通无果,林女士又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反映了这件事。

监管部门介入初步调解后,给出的方案是让酒店按照最初的订单正常履约入住。

但林女士心里不舒服,酒店恶意涨价、强行逼单、无故毁约的一系列操作。

林女士认为酒店的行为性质十分恶劣,明显是借着演唱会恶意收割消费者,随意践踏交易诚信,已严重侵害自己的合法权益,她不接受和解方案,坚持继续维权。

目前,市场监管部门仍在对这起酒店恶意涨价毁约事件做进一步调解处理。

《民法典》第577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线上酒店订单,下单确认后合同即成立
林女士在平台下单、订单生效,双方之间的住宿服务合同就已成立。

酒店不能单方面以演唱会涨价、房源紧张为由,私自变更合同价格,也不能单方面取消订单。

酒店提出每晚加价800元,不加价就退单,属于单方变更合同,没有法律效力,已构成违约。

林女士有权主张继续履行合同,也就是按原订单入住,也可以选择解除合同,要求酒店赔偿损失。

监管部门最初调解方案就是让酒店按原订单履约,在法律上是成立的。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第1款:经营者存在消费欺诈的,需向消费者赔偿消费金额的三倍;三倍赔偿不足五百元的,按五百元赔付。

退一赔三不是只要商家违约就一定适用,必须证明经营者存在欺诈行为。

欺诈一般指商家主观上故意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诱骗消费者下单。

本案酒店前期正常接受预订,后续因为演出行情涨价才反悔毁约,属于违约行为。能不能认定为消费欺诈,要看酒店在林女士下单时,是否就已打算后续强行涨价毁约。

如是事后看到行情好才临时毁约,一般认定为合同违约,不一定构成欺诈,此时不一定支持三倍赔偿。

平台启动退一赔三流程,只是平台内部处置方案,不等于法律层面已认定欺诈。

线上确认的酒店订单具备法律效力,商家不能随意单方面涨价、毁约。

遇到这类恶意坐地起价、强制退单的行为,不用妥协忍让,一定要保留订单截图、聊天记录等证据,及时向平台和监管部门投诉,坚决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杜绝商家肆意违规牟利。

信源:政经事 2026-9-16
对此您觉得酒店应该退一赔三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