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女子和丈夫和平离婚,顺利分到 480 万财产,本以为这段婚姻就此画上句号。可离婚之后,一个惊天消息砸到她头上:前夫早就和第三者生了孩子,还大手笔给对方买了一套 380 万的别墅,外加一辆价值 30 多万的轿车!
这些钱,都是当年二人婚内的夫妻共同财产。女子当即起诉前夫和第三者,要求对方返还全部财产。让人意外的是,一审法院直接驳回了她的诉求。女子不肯认输,继续上诉,二审迎来反转!
这段情节在网络上流传很广,但公开法院材料并不能证明480万、380万别墅、30多万轿车和二审改判属于同一宗真实案件。真正能查到的重庆案件,金额没有这么大,却更能说明问题。
婚后第五年,李女士发现吴某与公司女同事杜某存在超出普通同事范围的关系。2020年8月19日至2021年10月16日,吴某通过微信和银行向杜某支付27325元,其中有520元、1314元等数额。
2022年1月28日,吴某又通过第三方替杜某支付9750元购房中介费。李女士还提出,吴某曾拿35万元替杜某买房。
李女士起诉时提交了手机照片、聊天记录、快递签收信息、微信账单和谈话录音。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判杜某返还36035元,但没有支持35万元购房款。三方均不服,案件进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二审的关键不是双方关系是否特殊,而是钱能不能追到房子上。重庆五中院认为,证据能够证明吴某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36035元应当返还。
但房屋登记在杜某名下,现有材料不足以证明35万元房款来自吴某,因此不能只凭双方关系作出认定。婚外关系和房款来源,是两套需要分别证明的事实。
广东东莞另一起案件,把财产追查拉到了十年。黄女士与李先生1989年登记结婚,2020年1月进入离婚程序。黄女士发现,李先生从2009年至2019年向谭女士转账174万元,还为谭女士购买汽车、家电并支付物业费34万元,累计208万元。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认定,这些款项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财产,相关赠与无效,判谭女士返还208万元。李先生上诉后,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
还有一宗案件过程更曲折,冯某慧与何某荣系夫妻。2017年8月起,何某荣结识在广东东莞工作的李某并发展婚外关系。到2019年,何某荣通过银行卡和微信向李某转出37.94万元,李某回转和代付14.77万元。
2020年1月,冯某慧诉至四川省宣汉县人民法院,一审因难以区分正常往来和赠与,驳回诉求。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确认赠与无效,却只判返还11.59万元。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认为,夫妻双方没有在本案中要求分割共同财产,不能先替双方切成一半。
2022年10月31日,四川高院改判李某返还23.17万元并支付利息。该案后来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五十六批指导性案例。
2025年2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二施行。第七条进一步明确,夫妻一方为违反忠实义务等目的擅自赠与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主张相关行为无效并依法返还,法院应予处理。
这几起真实案件放在一起看,决定结果的不是情绪,而是转账记录、购房资金来源、消费凭证和双方往来能否彼此印证。钱从哪里来,最终流向哪里,证据能证明到哪一步,法院就会审到哪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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