聂海芬当年办过三百多起大案,央视都说她“无懈可击”,结果张氏叔侄冤案就是她经手的。俩人在监狱里蹲了十年,真凶勾海峰还在外面又杀了个人。最后她只背了个行政记大过,荣誉一个没撤。
普通人都觉得这事儿不对劲。你想想,两个无辜的人青春全毁了,办案的主要责任人却连个“三八红旗手”都没被拿掉。官方说她没有主观故意,所以够不上刑事追责。可大家觉得,就算不是故意,那么关键的DNA证据都能漏掉,这算啥“神探”?
荣誉撤销有门槛,得是刑事处罚或者严重处分才够格。记大过不算严重,公安系统也没人主动去提。这就尴尬了,获奖的时候风光无限,出了事就悄无声息。老百姓看着,心里不是滋味。
说到底,冤案不是一个预审员能搞出来的。侦查、起诉、审判,每个环节都有问题。但最后问责只落她一个人头上,还轻飘飘的。制度上该补的窟窿不少,比如荣誉跟追责得挂上钩,不然以后谁还怕犯这种错?希望别再让这种事寒了人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