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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17号下午,呼格吉勒图案刚平反两天,呼和浩特市公安局会议室的门就

2014年12月17号下午,呼格吉勒图案刚平反两天,呼和浩特市公安局会议室的门就被推开了。当年办这案子的专案组组长冯志明,坐在长桌靠里那头。他抬头看见门口站着的人,脸一下子就僵了,嘴还没张开,对方已经走到他跟前了。

他被带走的时候冲外头吼了一嗓子,整条走廊的人都听得真真儿的。可他心里跟明镜似的——那笔欠下的账,早就该还了。
 
当天会议室里,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纪委的工作人员正就呼格吉勒图错案对他进行约谈。
 
推门进来的是自治区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的办案人员,进门就出示了工作证件和法律文书,当场宣布对他涉嫌职务犯罪启动调查。
 
一开始冯志明还强撑着镇定,等办案人员拿出约束带要控制他的时候,他突然情绪激动,跟对方争执了几句,不过没挣扎两下就被制住。
 
办案人员按规定把他双手反绑,又戴上黑色头套,押着他走出会议室。
 
走廊里路过的民警都撞见了这一幕,没人敢上前搭话,只听见他闷着头套吼了一声,听不清具体内容,但整个楼层的人都知道,当年呼格案的专案组组长,这下栽了。
 
其实冯志明这天来局里,本来就带着点忐忑。他已经以身体不适为由请假在家歇了快一个月,头天突然接到上级通知,让他第二天务必到局里参加重要会议。
 
17号早上他穿着便装就来了,刚到单位没多久,又通知会议改到下午开。他回办公室收拾了点东西,就下楼在大院里溜达,碰见相熟的同事和下属都照常打招呼,还给门口值班的门卫点了点头。
 
身边的人后来回忆,那天他看着比以前憔悴不少,但情绪还算稳定,没显出慌慌张张的样子,没人想到下午就直接被带走了。
 
冯志明是呼格吉勒图案启动追责后,第一个被带走调查的责任人。
 
1996年4月,呼和浩特市第一毛纺织厂宿舍旁的女厕所发生一起强奸杀人案,18岁的工人呼格吉勒图因为报案被警方认定为嫌疑人。
 
时任新城区公安分局副局长的冯志明,就是这起案子的专案组组长。从案发到法院判处呼格吉勒图死刑并执行,前后只用了61天。
 
这起当年号称“快速破获”的命案,成了冯志明职业生涯里的一项亮眼政绩,他也凭着公认的“业务能力”一路升迁,2012年坐到了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副局长的位置。
 
事情的转折出现在2005年,内蒙古系列强奸杀人案凶手赵志红落网,他主动交代了十几起案件,其中就包括1996年这起女厕杀人案。
 
从那之后,呼格吉勒图案的真相慢慢浮出水面,媒体和社会各界持续关注,案件启动再审程序,这一拖就是九年。
 
2014年12月15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正式宣判,呼格吉勒图无罪。
 
宣判当天,高院就明确表示要对错案责任展开调查,严肃追责;转天自治区检察院也成立了调查组,针对检察系统的相关责任人启动调查。
 
所有人都知道当年办这起案子的人跑不了,只是没人想到冯志明会被带走得这么快。被带走之后,检察机关的调查逐步深入,查出的问题远不止错案本身。
 
2008年到2014年期间,冯志明利用担任赛罕区公安分局局长、市局副局长的职务便利,为十多个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还有三千多万元的财产他无法说明合法来源;除此之外,他还涉嫌贪污公款,非法持有枪支弹药。
 
办案人员在他的住处和多处房产里搜出了大量现金,光是在北京和呼和浩特两地,他就有好几套房产。
 
2016年10月18日,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冯志明案一审公开宣判,认定他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贪污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一十万元。
 
冯志明不服判决提出上诉,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与此同时,他也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彻底离开了他干了三十多年的公安系统。
 
后来官方公布的呼格吉勒图案追责名单里,一共有27名相关责任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从当年的办案民警到审批的检察官、法官,都被追究了相应的责任。
 
只有冯志明因为涉嫌多项职务犯罪,被单独另案处理,承担了最严厉的刑事处罚。从1996年他领着人快速办结那起命案,到2014年自己被戴上手铐带走,中间过去了十八年。
 
当年靠着案子挣来的荣誉和升迁,最后都成了算在他头上的账,一分不少地都还了回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