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临汾当晚10点24分,当地一名镇政府公职人员杜某某,驾车行驶在国道上,可怕的是他当晚醉酒驾驶、严重超速、全程未开车灯,三项严重违法全部占满
先说清楚,这事不是“近日”,是2026年8月13日晚上发生的,警方通报在9月12日。 时间差了一个月,热度才起来,背后是家属不服事故认定,申请了复核。
杜某某那晚开的那辆车,血液酒精含量147.01,醉驾标准是80,他超了快一倍。国道520线薛关村东口,限速40,他跑了52。夜间,没开灯。一对五十多岁的夫妻推着人力车过马路,被撞了。女的当场没了,男的送医院也没救回来。
事故认定书出来,杜某某主责,死者次责。理由是什么?夫妻俩“未确认安全后通过”。这话搁谁身上能服气?夜里十点多,一辆没开车灯、超速、醉驾的车冲过来,你让两个推着人力车的老人怎么“确认安全”?他们拿什么确认?拿命确认?
家属张先生说了句话,听着扎心:“我父母夜间正常通过道路,很难及时发现醉驾、不开灯又超速的车辆。”这不是狡辩,这是常识。一辆关着灯的车在夜里,跟隐形有什么区别?
律师赵良善的分析很直接:醉驾导致判断力丧失,不开灯让行人看不见,超速让刹车来不及。三重违法叠在一起,司机已经丧失了避险能力。反过来要求行人尽到“观察义务”,这是在苛求一个根本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薛关镇政府那边说杜某某是“普通干部”,事发后刑拘了,镇里组了协调小组谈赔偿。这话听着没毛病,但细想不对劲。一个镇政府的公职人员,深夜十点多,醉成那样还在国道上开车。他晚上跟谁喝的?在哪喝的?谁掏的钱?这些没人提。
公职人员醉驾,从来不只是交通问题。酒桌上推杯换盏的时候,没人拦他。散场的时候,没人拦他。他钻进驾驶座的时候,还是没人拦他。一个镇政府的工作人员,平时管着基层的事,喝成这样上路,那些跟他喝酒的人,是真不知道还是装不知道?
临汾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已经受理了复核申请。复核结果还没出来。但不管结果怎么改,两条人命回不来了。张先生失去的是父母,郭某某53岁,张某某57岁,推着人力车运袋装柏籽,夜里十点多还在路上,为的是什么?日子。
杜某某呢?醉驾、超速、不开灯,三项全占。他坐在车里,铁包肉。老两口推着人力车,肉包铁。这哪是交通事故,这是单方面的碾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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