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讹人失败!贵州仁怀,一名四年级男孩,平时好好的上学,谁知周末突然在家上吊,父母发

讹人失败!贵州仁怀,一名四年级男孩,平时好好的上学,谁知周末突然在家上吊,父母发现后紧急送医,最终也没抢救过来。孩子父母痛不欲生,认为学校没教育好,随后将学校和保险公司告上法庭,索赔近70万元。然而法院判决,令家长十分意外。

2023年11月那个周日早上,肖某父母跟平时一样出门去了,留下肖某一个在家。

四年级的男孩子,十岁出头的年纪,大人觉得白天自己待着应该没啥大问题,平时家里也是这么过来的。

这种事在很多家庭也都很常见,家长忙于生计,孩子在家写作业。

可偏偏就是这天,出了谁都没想到的事。

等父母下班回来推开门,眼前那一幕直接把人吓懵了,儿子把自己吊在了房梁上。

父母当时腿都软了,手忙脚乱把孩子放下来,抱着就往医院跑。

一路上什么想法都有,就盼着能来得及,盼着医生能有办法救回儿子的命。

抢救室的灯亮了挺久,可最后还是灭了。

医院开的死亡医学证明上写得清楚,肖某死于窒息。

一个活蹦乱跳的孩子,就这么说没就没了。

父母痛断了心肠,不知儿子受了啥委屈,为啥走了这条断头路。

肖某在当地一所小学读书,学校之前统一组织买过学生幼儿意外伤害保险。

这份保险保的项目不少,疾病身故能赔6万,意外身故伤残也是6万,住院费用补偿2万,意外门诊急诊能报3000块。

孩子离世后,家长去保险公司申请理赔,想着多少能有点补偿。

可保险公司看了申请资料后,直接给了一份拒赔通知书,说肖某这事不算意外,根本不在保险责任范围内。

父母心里堵得慌,越想越觉得儿子死的冤,孩子在家里备受爱护,没受过半点委屈。

说不定就是在学校受了欺负,虽然没有事实,但学校肯定也有责任。

家长考虑后,把学校和保险公司告上法庭,索赔各项损失共计70余万元。

他们觉得,孩子交给学校了,老师不光要教课,也得对孩子多上点心。

发现孩子学习,或者情绪上有啥不对劲的苗头,应该赶紧跟家长说一声。

而不是一味批评责备,让孩子心里越积越多委屈,无法承受才出事的。

家长甚至怀疑,肖某可能在学校受了什么气,回来又想不开,这才走了那条路。

学校那边的态度完全不一样。

校方针对这件事回复说,对这孩子的事他们也很难过惋惜,但学校确实没做错什么。

出事那天是周日,孩子根本不在学校,也不在上学时间,学校就是想管也管不了。

而且学校平时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都做到位了,该教的教了,该提醒的提醒了。

反过来看,家长作为法定监护人,把一个四年级的孩子单独留在家里,很明显,最起码的监护责任没尽到。

至于家长说,孩子挨了批评才想不开,学校觉得这说法没证据支撑。

成绩评价,和适当批评本来就是正常教学的一部分,家长怎么能把家里发生的极端行为,怪到学校正常的教学头上呢。

保险公司的态度也很硬气。

他们反复强调,这份保险是意外伤害险,意外身故才赔那6万块。

意外是指外力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自杀属于本意追求死亡结果,不属于意外。

肖某的情况属于自 杀,这跟意外根本是两码事,不在理赔范围内。

法院审理案子的时候,把和方提供的资料仔细查看。

法院最后认定,肖某父母没能拿出有力证据,证明学校对肖某有过超出正常范围的批评或者处罚。

孩子出事的时间是周末,地点是家里,完全不在学校的管理时间和空间里。

家长举证的证据,没法证明学校的做法,跟孩子的死有必然的因果关系。

既然证明不了,那举证不利的后果就得自己担着。

学校不构成侵权,不用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至于家长找保险公司要求理赔,同样没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也不支持。

最终法院判决下来,驳回了肖某父母全部的诉讼请求。

这个案子,法律上主要涉及侵权责任怎么认定。

法院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也就是说,谁主张谁举证。

肖某父母告学校侵权,就得拿出证据证明学校有过错,而且这个过错直接导致了孩子死亡。

可从查明的事实看,孩子是在周末家里出的事,不在学校管辖的时间和空间里。

而且也没有任何证据显示,学校有过分批评或者处罚。

这种情况下,法院只能认定学校没过错,不承担责任。

判决听着冷冰冰的,但道理并不复杂,打官司靠的是证据,不是心里的猜测和怀疑。

这个结果,对肖某父母来说肯定特别难接受,孩子没了,官司也输了。

可法律就是法律,讲究证据,讲究因果关系,光有悲伤和怀疑确实不够。

这个案例给家长提了个醒:对家长来说,平时不要只关系孩子的学习,心理健康才最重要。

尽量不要把十来岁的孩子长时间单独留在家里。

这个年纪的孩子心思敏感,大人不在身边出了啥事连个商量的人都没有,真出了事后悔都来不及。

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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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来源:红星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