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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月3日!人社部放出重磅新消息,直接牵扯所有人的养老保险待遇,这件事分量十足!

9 月3日!人社部放出重磅新消息,直接牵扯所有人的养老保险待遇,这件事分量十足!

9月3日,人社系统发布“人社日课”,内容是《参保人去世后,已缴纳的养老保险怎么办?》。给出的核心答案并不复杂:参保人去世以后,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可以依法继承,符合条件的遗属还能按规定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这句话看着只有几十个字,里面其实藏着三个容易被误解的问题。

一个是个人账户并不是交进去以后原地不动。《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明确规定,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有记账利率,个人死亡后,账户余额可以继承。人社部现行规则还明确,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由国家统一确定。

我觉得这个知识点很重要。

很多人嘴里说的“我交了几十万养老保险”,其实把统筹账户和个人账户混成了一笔钱。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的是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单位缴费主要进入统筹基金,职工个人缴费按规定进入个人账户。

人去世以后,可以依法继承的是个人账户余额,并不是把单位和个人这些年缴过的全部养老保险费原封不动退回来。

这两者差得很远。

退休前去世,个人账户还没有通过个人账户养老金逐月支付,按规定处理个人账户余额;已经退休的人去世,个人账户经过多年领取后还有多少,就按规定对剩余部分办理继承。

南昌市政府公开答复也明确,领取养老金前死亡和领取养老金后死亡,个人账户储存额或余额按规定一次性支付给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

再往下才是大家更关心的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写得很明确,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这一块,从2021年9月起执行统一的遗属待遇办法。

这里可不能张口就是“退休人员去世都这么算”。

现行这套全国统一计算办法,说的是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工伤死亡、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待遇政策和计算口径不能直接照搬。

我觉得自媒体写养老金,最容易出问题的就是把一个群体的政策写成所有人的政策,看起来省事,读者真拿着文章去办业务就容易出岔子。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的丧葬补助金比较直观,以本人死亡时所在省份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发2个月。

抚恤金复杂一点。

在职人员要看缴费年限。缴费15年以上,每多缴1年增加1个月;30年以上按30年计算,最高对应24个月。

退休人员先按照本人退休前的缴费年限算出最高月数,再按照已经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时间,每领取1年减少1个月,发放月数最低还有9个月。缴费年限和领取养老金时间精确计算到月。

拿江苏举个例子就明白了。

江苏官方公布的2025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68956元,折算月平均约5746.33元。

假设一位江苏企业退休人员在2026年因病或非因工去世,退休前有35年可认定缴费年限,这里面包含符合规定的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已经领取基本养老金整整5年。

35年缴费年限在遗属待遇计算中按30年以上封顶,最高发放24个月。

已经领取5年养老金,再减掉5个月,抚恤金对应19个月。

按照68956元除以12计算,月基数约5746.33元。

丧葬补助金约为5746.33×2,也就是11492.67元。

抚恤金约为5746.33×19,也就是109180.33元。

两项合计约120673元。

这里我专门把“工龄35年”改成了“可认定缴费年限35年”。

工龄和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是任何情况下都能直接画等号。有人存在视同缴费年限,有人的工作经历未必全部能够计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真到办理时还是以社保经办机构认定数据为准。

再聊大家眼下最惦记的2026年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

截至9月3日我核查人社部官网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政策栏目,没有看到人社部、财政部发布《202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目前官网能够查到的上一份全国年度调整文件,仍是2025年的通知,当年全国调整比例按2024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2%确定。

这里也别急着得出“今年肯定不涨”。

没看到通知,只能证明截至现在没有公开发布,不能证明未来一定不发。

2026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的是“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月最低标准再提高20元”。在今年工作部署部分,没有像某些网络文章写的那样明确给出职工退休人员养老金统一上涨比例。

《社会保险法》第十八条规定,国家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物价上涨情况“适时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这里的关键词是“适时”,并不是法律写死“每年必须按照固定比例上涨”。

养老金关系到上亿参保人员,涨不涨、涨多少、谁能参加调整,都应该以人社部、财政部以及各省正式文件为准。微信群截图和所谓“内部消息”都代替不了政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