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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记耳光,让打人者赔了4030元;一段未打码的视频,又让被打者面临13220元赔

两记耳光,让打人者赔了4030元;一段未打码的视频,又让被打者面临13220元赔偿,还要登报道歉!南京禄口机场这场排队冲突,原本已经在派出所签字了结,谁也没想到,双方走出派出所后,纠纷竟从线下打到了网上,最后又闹进法院。
 
2025年10月8日,吴某某、韦某某等一行四人在南京禄口机场排队值机,戴某某也在队伍中。
 
由于吴某某与同行父母之间隔着一段距离,戴某某顺势排到了吴某某后面。随后,吴某某招呼父母靠拢,一行人重新紧挨着排在一起。
 
戴某某认为对方是在插队,双方越说越僵。争执中,吴某某直接动了手,连续扇了戴某某两个耳光。
 
打人就是打人,这一点没有模糊空间。机场公安介入后,双方在民警主持下达成调解:吴某某向戴某某道歉,一次性补偿3500元,再承担戴某某改乘高铁前往北京的530元费用,合计4030元。
 
协议上还写明,双方纠纷“到此了结”。当地警方也向媒体确认,事件属实,赔偿已经履行。可戴某某心里这口气显然没有完全咽下去。
 
事情过去后,他将现场视频发到网上,称吴某某一家四口“插队”,画面中的人脸没有打码。不仅如此,他还公开了吴某某、韦某某居住的小区名称、韦某某的完整手机号码,以及微信、支付宝主页等信息。
 
视频一经传播,吴某某和韦某某遭到大量网友指责。两人认为,戴某某公开面部和联系方式,已经超出了讲述自身遭遇的合理范围,于是将他告上法庭。
 
近日,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戴某某的行为侵犯了吴某某、韦某某的肖像权、名誉权和隐私权,判令其在《人民法院报》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8000元、取证费220元、律师代理费5000元,合计13220元。
 
最具争议的地方,是法院没有认定吴某某一家构成“插队”。根据判决书披露的监控内容,当时队伍比较松散,吴某某与父母距离较远,戴某某自然排到了她身后。
 
后来吴某某招呼父母靠近,双方由此发生争执。派出所调解协议将此事表述为“排队问题”,并未认定为“插队”,当时双方也没有提出异议。
 
这意味着,戴某某可以公开讲述自己“被扇耳光”的事实,却不能在缺乏充分证据的情况下,直接给对方一家贴上“插队”的标签,更不能把手机号、居住小区和社交账号一股脑扔到网上,让成千上万的陌生人参与围攻。
 
很多网友看完判决的第一反应是:打人者赔了4030元,被打者却要赔13220元,这是不是“谁曝光谁吃亏”?
 
其实,这两笔钱处理的根本不是同一件事。4030元对应的是机场冲突、打人和行程损失;13220元对应的是事后公开肖像、个人信息以及不当评价造成的网络侵权。
 
吴某某动手,不会因为后来遭到曝光就变得正确;戴某某挨打,也不会因此自动获得公开别人隐私的权利。
 
说白了,记录冲突是保留证据,公布处理结果是表达诉求,可一旦把完整手机号、住址信息曝光,就可能把维权变成“挂人”。
 
屏幕另一端的围观者只是动动手指,被曝光者面对的却可能是骚扰电话、辱骂信息,甚至现实生活中的安全风险。
 
戴某某表示,他对侵犯肖像权的认定没有异议,但不认可法院关于“插队”的判断,正准备提起上诉。因此,这起案件目前还只是一审结果,最终结论仍要以后续司法程序为准。
 
这场冲突最值得注意的,不是谁从“受害者”变成了“坏人”,而是一个人完全可能在前一件事中占理,又在后一件事中越界——有理可以维权,但不能拿别人的隐私当武器。

信源:南方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