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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一女子把一个已婚男同事迷得不行了,俩人眉来眼去,很快就睡到了一个被窝,后来

河南,一女子把一个已婚男同事迷得不行了,俩人眉来眼去,很快就睡到了一个被窝,后来女子怀孕了,但男子不想离婚,他们的这段关系也走向了终点,男子还算有情有义,陪女子终止妊娠后,又额外补偿了10万元。但女子却提出要200万的分手费,可分期在10年内付清。男子到处借钱赔偿,在付到39.9万时,男子妻子发现了,起诉女子还钱。判决结果出来了!

2006年张某和王某结婚,王某是一个十分贤惠的媳妇,把家里打理得井井有条,不用张某把心思花在家务上,让他一心一意工作。

十多年来,他们一直是男主外女主内,婚姻十分和谐,家庭十分幸福。这十多年来他们的经济条件变好了,日子也过得越来越好。

可惜这个张某过了上几天好日子之后,就不知道东西南北了。2020年年底,他因工作原因认识一女子陈某,这陈某模样俊俏,身材好,性格好,是很多男人梦寐以求的样子。

每次张某与陈某交接工作的时候,都会想入非非。要说这张某在男人中也算出类拔萃,身材挺拔,浓眉大眼,性张力拉满。

张某尝试着挑逗陈某,陈某娇羞的莞尔一笑,欲拒还迎的样子,更加撩拨张某的心。他们在一次次彼此的试探中,都了解了对方的心意,他们很快发展成为了不正当的男女关系。

陈某知道张某有家有妻子,但是她就是对张某很上头,她很喜欢眼前的这个高大的男子,她知道自己这么做不对,也是被世俗鄙弃的身份, 但自己就是欲罢不能。

她甚至幻想张某有一天会离婚,跟她在一起。她也跟张某提过这个要求,但张某每次都是把话题岔开,或者沉默不语。

张某确实喜欢陈某,但他不想抛弃妻子,毕竟妻子在他最难的时候陪他一起走过来的,他觉得自己在外有个人就已经很对不起妻子了。但是不和陈某在一起又觉得对不起自己。

两个人就这样相处了半年左右,陈某发现自己怀孕了,她以为事情会迎来转机,张某会给她一个身份。

没想到张某态度十分决绝,不想要这个孩子陈某也算认清了张某不会给她未来,她一个未婚女性,也不可能独自抚养一个孩子。所以此刻的她十分清醒,跟张某要分手费用,终止妊娠。

他们没有大吵大闹不欢而散,张某给陈某支付了10万元之后陪陈某做了手术。二人还签了协议以后双方互不干涉对方生活 张某每月给陈某支付不低于5000元的补偿,十年内付清200万元。

张某虽然条件变好了,但200万元对于他来说也是一个不小的数字,每月额外拿出5000元, 也很难给妻子交代,所以他就到处借钱和贷款,拆东墙补西墙。

他们的协议是2022年3月31日签的,2022年8月到2025年10月期间 张某总共给陈某转账39.9万元。

这时张某的妻子王某发现了王某在外给人转钱的事,要说这王某也太后知后觉了,人家关系都结束三年多了,她才发现这段不正常的关系,但是她当机立断,决定跟陈某要回这笔钱。

于是王某把陈某给告了,要求陈某返还张某与她交往期间给付的全部49.9万元。

审理认为,张某与陈某的这段关系违背公序良俗,张某给付陈某的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妻子陈某有权追。而张某与陈某签订的协议,因违背公序良俗,所以自始至终无效。

《民法典》第1062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受赠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这里所说的平等的处理权不是一人一半,而是一方动用家里大额财产时必须告知另一方。 而张某未经妻子同意,擅自将大额夫妻共同财产赠与陈某,侵犯了妻子的财产权益。

《民法典》第153条: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婚外情本身就是违背社会公德的,基于婚外关系的赠与行为因违背公序良俗而无效。

《民法典》第157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根据以上法条,陈某应返还张某赠予的49.9万元。

所以广大女性在找伴侣的时候一定要擦亮双眼,一个男人不管他有多好,有家了就不要和他纠缠在一起,不然耽误的是你的青春。

他给你花了每一分钱,都有他妻子的份儿,妻子都有权追回。如果执意找这样的男人,最后造成人财两空的境地,也只能自己默默承担,还要背上不好的名声,何苦呢?

信源:深圳新闻网

评论列表

海天一色
海天一色 4
2026-09-03 17:09
被白嫖了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