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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冤不冤?”黑龙江哈尔滨,一男子把摩托车停在门口,他一个没注意,车被一个小男孩骑

“冤不冤?”黑龙江哈尔滨,一男子把摩托车停在门口,他一个没注意,车被一个小男孩骑走,可万万没有想到,男孩出了交通事故,他骑得太快,把别人给撞了,路人受伤严重,将男孩和车主告到法院,索要赔偿,法院判男孩家长赔偿7万,判男子赔偿5万,男子不服,明明自己才是受害者,是男孩偷走了车辆又骑车伤人,和我有啥关系?为啥要我赔偿?他拒不赔偿,法院强制执行,可男子强烈反抗,抗拒,法院和警方联合执行,男子悲剧了。

李某万万没有想到,自己就是把摩托车搁在了门口,他一会没看住,摩托车就被人偷了。

可他更没想到的是,偷他摩托的是一个男孩,男孩路过他家门口,一看摩托车没锁,立刻就有了试试的想法。

男孩骑上后一路潇洒,他过足了车瘾,全然不顾交通安全。

他得意洋洋,一路把车开的飞快,旁边的路人纷纷让开。

可他飙的实在太快,速度让他得意忘形了,一个路人没来得及闪开,男子连人带车直接撞上了。

他冲劲太大,路人被撞伤了,交警赶来,发现现场十分的可怕。

路人经过抢救,总算是没有生命之忧了,可受伤严重,需要在医院进行治疗。

经过调查,摩托车不是男孩家的,竟然是他偷摸骑走了别人的摩托。

警方顺藤摸瓜,很快查出来摩托车是李某丢的,李某高兴不起来了,他的摩托车把人给撞了。

李某以为,这事自己才是受害者,自己车辆被偷,本身在家正着急那。

可没想到,事故进入了司法程序,伤者索要赔偿,一纸诉状告到了法院。

因为骑车伤人的男孩是未成年人,他本身没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完整能力。

因此法院判决,由男孩的家长承担责任,赔付给受伤者7万元损失费。

法院认为,车主李某没看管好自己的摩托车,没有尽到安全管理义务,这才让男孩轻易把车骑走上路。

因此法院判决,李某需要对这次事故承担次要责任,需要支付给受伤者5万元赔偿款。

李某顿时就急了,凭啥呀,我车都丢了,人也不是我撞到的,凭啥要我给路人赔钱呀?

可判决生效已经生效,李某不服,一直没有履行赔偿义务。

执行法官多次和他沟通,李某就是想不通,就是不赔,他一拖再拖,以为不赔就是没事了。

到了最后,法院进行了强制执行,准备对李某采取拘传措施,可没想到,李某做出了强烈的反抗举动。

执行部门申请了警方的配合,最终将李某给强制拘传了。

很多人看到判决结果,第一反应是车主太冤了,明明是自己的车被偷了,出了事故,怎么反倒让车主赔钱那?

摩托车属于机动车,本身就有一定的危 险,车主作为车辆的所有人,天然就对车辆负有看管义务。

要是随便什么人都能不费劲的把车骑走,说明车主平时锁车和存放的环节肯定有所疏漏。

有不少车主觉得,车只要停好,不碍着别人,不挡道就是没事,钥匙随便放置,车锁也不检查。

有的人甚至没锁车辆就进门办事,以为自己进门也不过就几分钟。

可他们就没有想到,就是因为自己的疏忽车才会被偷骑走,一旦出事,又想着要推脱责任。

《民法典》第1209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李某作为摩托车的所有人,没有尽到基本的车辆安全管理义务,让未成年人能轻易将车辆骑走,明显属于法律规定里的“有过错”情形。

所以法院判他承担对应比例的赔偿责任,完全符合判定标准。

这也提醒所有的机动车车主,别觉得车不在自己手上,出了事故就和自己没有关系。

一旦因为疏忽,车被偷走后出了事故,一样跑不掉的,该承担的责任一样不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