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41年,道光皇帝下令把林则徐“发配”新疆伊犁。刑部接到诏书,上上下下直犯嘀咕:这哪里是流放犯人,分明是外放任职啊!
林则徐这场“发配”,有个很反常的地方:人还没走到新疆,朝廷突然把他叫了回来。不是赦免,也不是恢复官职,而是河南黄河出了大事,需要懂治河的人,他得先去把这个麻烦处理掉。
这就让事情变得耐人寻味了。1841年7月13日,正在浙江镇海协助办理军务的林则徐接到谕旨,四品卿衔被革去,“从重发往伊犁效力赎罪”。处分当然不轻,可“效力赎罪”四个字,又给这道命令留下了另一层含义:人虽然获罪,能力照样要用。
为什么偏偏是林则徐?还得回到鸦片战争。1839年虎门销烟以后,英国以此为借口扩大武力侵略。1840年战火沿东南沿海不断向北延伸,清廷原来的强硬态度逐渐发生变化。战场上的失利需要有人承担责任,林则徐也就从禁烟重臣变成了被追责的人。
问题在于,清军失利并不是换掉一个林则徐就能解决的。双方在舰船、火炮、训练和作战体系上的差距已经摆在那里。可当时朝廷面对沿海不断传来的坏消息,最容易做的事情仍然是追究办事官员。林则徐的官职由此一降再降,最后走到了遣戍伊犁这一步。
但他的西行刚开始,局面又变了。1841年8月,河南祥符黄河决口,开封附近受灾严重。治河是件极考验经验的差事,工程怎么堵、钱粮怎么核、人员怎么调,都不能靠纸上谈兵。朝廷很快改变安排,让已经踏上戍途的林则徐转赴黄河工地“效力赎罪”。
于是出现了一幅很特别的场面:一个按旨应该去新疆的获罪官员,转过身又在黄河大堤上忙了起来。林则徐参与工程筹划、文案和稽核等事务。到1842年春堵口接近完成时,主持河务的王鼎认为他办事得力,希望朝廷能够免去他的遣戍处分。
道光帝没有答应。1842年3月18日,又一道命令传来:河工结束,林则徐仍按原来的处分去伊犁。这个细节比任何猜测都更能说明当时清廷对他的态度——处分不能撤,可真正碰到难办的事情,又知道这个人确实能办。
林则徐在河工期间染病,到西安以后休养了数月。1842年8月11日,他重新启程。那时他已经五十多岁,身体并不好,从西安一路穿过甘肃,再进入新疆。直到1842年12月10日,才真正抵达伊犁惠远城。距离最初接到发遣命令,已经过去一年多。
如果他的任务只是“到了地方待着”,后面的事情也就简单了。可林则徐一到伊犁,伊犁将军布彦泰很快又让他接触具体事务。1843年讨论当地军事建制时,布彦泰还让林则徐参与商拟奏稿。随后粮饷、屯田、水利这些真正关系边疆运转的事情,也陆续进入他的生活。
最能体现他实干能力的,是阿齐乌苏垦荒。当地原本有大片土地,但缺水一直是难题。要恢复耕种,就得从喀什河一带引水。1844年,林则徐参与水利工程,还主动承担了施工困难很大的龙口地段。工程从当年5月推进,到9月基本完成,引水以后,大片土地重新具备灌溉条件。
这件事做完,事情还没有结束。1845年初,林则徐离开惠远,继续向南疆和东疆踏勘。他经过库车、乌什、阿克苏、和阗、叶尔羌、喀什噶尔等地,不只是坐在衙门里听汇报,而是要看土地、查水源、核算能不能开垦。最后勘得可垦土地六十余万亩。这里说的是“勘得可垦”,不是六十万亩土地已经全部种上庄稼。
到这个时候,再回头看1841年的那道处分,就能看出其中微妙之处。林则徐确实被革职,也确实是获罪遣戍,可他抵达西北以后,并没有脱离国家实际事务。从黄河堵口到伊犁粮饷,再到修渠、屯田、南疆勘地,他一路都在解决具体问题。
1845年10月28日,道光帝终于下令让林则徐回京,并以四五品京堂候补。同年12月,他结束新疆勘垦事务返回内地。也就是说,从被“从重发往伊犁”,到重新得到任用机会,前后经历四年多,而真正改变他处境的,不是什么漂亮话,仍旧是一次次办出来的实绩。
这段历史值得琢磨的,也正在这里。清廷当时面对战争压力,处理林则徐时有明显的矛盾:出了问题需要有人担责,便把他推到处分的位置;河工、边防、屯田碰上难题时,又不得不继续借重他的经验。一个人名义上被贬到了万里之外,实际却从东南一路忙到西北。
在我看来,这也是林则徐这段经历最有分量的地方。他留下的不是“被贬以后受了多少苦”这么单一的故事,而是一种很具体的做事方式:职位可以没有,环境可以改变,该量的土地照样量,该修的水渠照样修。历史最后记住他的原因,也不仅是1841年的一道处分,而是处分之后,他到底做了什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