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宿迁31岁的葛先生,离婚后5岁女儿的抚养权判给了他,可就在今年6月23日,他的前妻带着几个人,在孩子放学路上当街把女儿抢走了。到现在已经过去两个多月,孩子依然下落不明。
这起寻女事件最荒唐的地方,是孩子不是被陌生人带走的,而是被自己的亲生母亲带走的。父亲手里有明确的抚养安排,事后报了警,也申请到了人格权侵害禁令,可两个多月过去,他依然不知道5岁的女儿在哪里。
一张生效的法律文书,竟然追不上一辆把孩子带走的汽车。事情发生在江苏宿迁。31岁的葛先生与前妻在2023年8月离婚,双方明确约定,女儿由葛先生直接抚养,前妻每月支付1000元抚养费,并依法享有探望孩子的权利。
葛先生说,离婚以后,前妻长期没有支付抚养费,也很少出现在孩子的生活里。女儿平时跟着他和家中老人生活,已经形成了稳定的生活环境。可6月23日放学时,前妻突然带着几个人出现在校门口。趁葛先生停车的间隙,几个人将孩子抱上汽车。监控画面里,女孩戴着眼镜,身穿粉色上衣,被带走时一直在哭。
葛先生发现以后立即报警,并根据车辆线索确认孩子被前妻带走。可从那以后,前妻手机关机,亲属也称联系不上她。他放下工作,跑到前妻老家和亲戚住处寻找,能问的地方都问了,能走的法律程序也走了。转眼两个多月过去,幼儿园快要开学了,孩子却没有回到熟悉的家,也无法像往常一样进入课堂。
有人可能会说,亲生母亲把自己的女儿带走,怎么能叫“抢孩子”?可亲生父母的身份,从来不是无视抚养安排的通行证。离婚后没有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当然有权探望、关心和陪伴孩子。但探望权的意义,是让孩子继续拥有父爱和母爱,不是允许任何一方突然改变孩子的生活,更不是把孩子藏起来,让另一方再也无法联系。
如果母亲认为现有抚养安排不利于孩子,可以依法申请变更抚养关系,却不能先把孩子带走,再用失联制造既成事实。成年人争的是抚养权,5岁的孩子承受的却是突然被抱走、离开熟悉照料者和生活环境的恐惧。她可能听不懂父母之间有什么矛盾,只知道放学以后,自己没有像往常一样回家。大家讨论父亲占不占理、母亲有没有资格时,最先应该问的是:这样做对孩子好吗?
真正爱孩子,不是把她抢到自己身边,而是尊重她已经形成的生活,依法解决分歧,尽量减少父母冲突带给她的伤害。葛先生现在最大的愿望,只是尽快确认女儿安全,让孩子平安回到正常生活。
希望这场寻找尽快有结果,也希望所有父母明白,谁先把孩子藏起来,谁不一定更爱孩子,只是让孩子替大人的矛盾付出了代价。
你觉得父母一方违反抚养安排、强行带走并长期藏匿孩子,应该继续主要按照家事纠纷处理,还是需要建立更迅速的查找和更严格的惩戒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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