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7日,中国稀土磁铁公司,未经许可,绕开国内管制,擅自向国外继续出口稀土,拿国家战略安全换私利。
8月27日,烟台海关挂出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当地一家磁性材料公司,在没有拿到出口许可的情况下,把13票含有镝、铽成分的稀土永磁体卖到了国外,被罚了63万元。
这家企业叫烟台东星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不是普通冰箱贴,而是含有镝、铽成分的钕铁硼永磁体。
2025年4月4日18时,商务部、海关总署发布管制公告,把含铽、含镝的钕铁硼永磁材料正式纳入出口管制范围。
规定说得很明确:出口之前必须申请许可,报关时必须注明管制编码,并向海关提交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
可就在公告生效之后,这家公司仍以一般贸易方式申报出口13票稀土永磁体,商品编码全部为8505111000,却没有为其中任何一票办理许可证。
这13票货物涉及金额约1732.26万元,分别发往德国、巴西、泰国、墨西哥、柬埔寨、波兰、芬兰和匈牙利。
事情被查出后,企业开始联系国外客户。
其中6票货物已经出境,后来被追回并退运入境,涉及金额1172.35万元,海关对这部分依法不予行政处罚。
另外5票货物价值313.02万元,虽然同样尝试追回,但已经被国外客户投入生产,无法原样退回。
剩下2票价值106.89万元,在黄岛海关查验时被当场拦下,最终没有完成出口。
烟台海关最终针对后面7票货物作出处罚,罚款63万元,并责令企业为尚未出口的两票货物办理相关海关手续。
有人可能不理解,不就是几批磁铁吗,为什么还要专门办许可证?
问题恰恰藏在“磁铁”两个字后面。
普通钕铁硼磁体在高温环境下容易出现性能衰减,加入镝、铽等中重稀土元素,可以提高磁体的矫顽力和耐高温性能,使其能够进入新能源汽车电机、工业电机、航空航天装备和精密控制系统等高要求场景。
同一种材料,可以装进空调压缩机,也可以进入更加敏感的装备,这就是“两用物项”的含义。
出口管制并不是一律禁止出口,而是要求企业把货物是什么、卖给谁、拿去干什么说明白,再由主管部门综合审查。
如果企业觉得客户是民用企业、产品用于普通设备,就可以自行跳过许可,那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审查也就失去了意义。
这起案件最值得警惕的地方,还在于企业本身就是专业磁性材料生产商。
对于普通外贸公司来说,可能存在不熟悉材料成分、无法准确归类的问题;但对于长期生产钕铁硼永磁材料的企业来说,产品里有没有镝和铽、是否进入管制范围,本应是出口合规审查的基本项目。
更何况,企业如果拿不准,完全可以在出口前向商务主管部门咨询,而不是先装船、先出境,等海关查到之后再联系客户退货。
外贸订单可以争,交货时间可以赶,但国家出口管制的红线不能靠侥幸跨过去。
《出口管制法》规定,未经许可擅自出口管制物项,可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可能被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相关出口经营资格。
企业受到处罚后,违法情况还会被纳入信用记录。主管部门可以在五年内不受理其出口许可申请,相关责任人员也可能被禁止从事有关出口经营活动。
这意味着,违规出口的代价不只是眼前这63万元,还可能影响企业今后接单、申请许可和进入国际供应链的资格。
稀土优势不是几家企业可以随意变现的私人筹码。
企业赚取利润没有问题,但必须建立在守法经营的基础上。订单越急,越要先核对物项;客户越熟,越要审查最终用途;产品越敏感,越不能抱着“先出口再说”的侥幸心理。
63万元罚款看起来不算天文数字,但它敲响的警钟非常明确:涉及战略矿产和两用物项,谁把许可证当成一张可有可无的纸,谁就要为自己的合规漏洞付出代价。
国家战略资源的出口大门,可以依法打开,但绝不能被企业擅自推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