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一18岁女大学生醉酒后在网咖包厢睡觉,一27岁男子见状,进入包房对女孩动手动脚,发现对方没有一点反应后,于是扛起对方来到自己包房,随后便与之发生了亲密行为,完事后,男子获刑4年,而女大学生更是因此退学,于是女大学生将男子诉至法院索赔20余万元。
据悉事情是这样的,22年8月的一天,也正是暑假的时候,18岁的女大学生焦某醉酒在一家网咖的包房内睡觉。
因为喝的酒比较多,自己正睡得香。此时,27岁的男子吴某见状,于是便蹑手蹑脚的走进了包房,随后,吴某对焦某动手动脚,但是焦某却一旦反应都没有。
这时候,吴某胆子大了起来,直接将焦某扛了起来,随后便扛到了自己的房间,随后,吴某在房间里和焦某发生了亲密行为。
案发后,吴某因涉嫌强J罪被法院判处了有期徒刑4年,但是,对焦某而言,这次侵害行为,直接导致了自己产生了应激反应,而且还恶化成了重度抑郁状态。
在随后的两年时间里,焦某不是住在医院,就是在去医院的路上,因此也耽误了学业导致了退学。
然而,由于这一切都是吴某造成的,所以,焦某决定将吴某诉至法院,要求吴某赔偿医疗费、交通费、营养费等损失20余万元。
此时的吴某,已经在监狱服刑了,但是,吴某还是向法院提交了辩解,吴某称自己没有侵犯过焦某,也不清楚焦某是否生病,即使生病也与自己无关,所以不应赔偿。
其实,这就要看焦某的伤情,是否是吴某造成的了,以及吴某是否要赔偿了。
按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吴某称自己没有侵犯过焦某,但是刑事判决已经确认了,吴某对焦某实施了犯罪行为,因此获刑4年,那么,虽然刑事上收到了处罚,但是民事层面的赔偿也是不可缺少的,并不是说,承担了刑事责任,就无需承担民事赔偿了,只不过按照刑事诉讼法的司法解释规定,被告人仍然需要承担民事责任,对于医疗费等直接损失,是要支付的,而对于间接损失,比如伤残赔偿,则是无需承担的。
那庭审时,焦某申请了司法鉴定,即自己产生的精神障碍与被告性侵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了鉴定,结果显示,性侵行为系双相情感障碍抑郁发作的诱发因素,判定为次要作用。
但是对于这个结果,焦某一方却有异议,焦某一方认为,自己之前没有这方面的问题,就是在吴某侵犯自己之后才产生的,所以,吴某要承担全部责任才行。
那么,法院是如何支持的?
由于这是因为刑事案件引发的民事赔偿,属于刑事附带民事范畴的范围,所以,吴某应当赔偿的,只能是直接损失,即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等,而对于精神损失费是无需承担的。
经过合理计算,焦某得损失合计为14万余元,吴某承担40%,也就是5.7万余元,最终法院判决吴某赔偿5.7万余元。
其实,真的应该让被告这样的犯罪人员承担全部赔偿,毕竟,人家没遇到这个事情,也许虽然自己可能有这个疾病,但是没有诱发因素,病情也暂时发生不了,遇到这个侵犯行为发生了,那就要承担全部最好,即坐牢也要赔偿。
但是,你也不能说判错了,毕竟这是法律的规定,即赔偿直接损失,不赔偿间接损失。
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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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案来源于裁判文书网,案件稍做改编,非发生在当前,仅做普法交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