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主席指出:“绝不要实行对少数人的高薪制度。应当合理地逐步缩小而不应当扩大党、国家、企业、人民公社的工作人员同人民群众之间的个人收入的差距。防止一切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享受任何特权。”
这段论述体现出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对社会公平的深刻思考,指引我们始终把广大普通劳动者的利益放在重要位置。建国初期,十分注重平衡管理者与一线劳动者的待遇,尊重技术工人的劳动价值,倡导干部与群众同甘共苦,防止出现收入鸿沟。
时代在发展,社会财富整体大幅增长,但收入分配的公平问题,依旧是关乎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课题。不同群体之间的收入、退休待遇差距客观存在。部分央企、企事业单位管理层薪酬待遇偏高,一线普通劳动者劳动强度大,但整体收入水平并不高。在职阶段的收入差距,还延续到退休之后。大量普通企业、灵活就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处在较低水平,而少数群体退休金明显偏高。大家都已经退出劳动岗位,不再直接参与社会生产,过大的待遇差距,很容易挫伤普通劳动者的获得感。
社会发展依靠全体人民共同奋斗,无论是管理人员还是一线工人,岗位分工不同,但都在为社会建设贡献力量。过大的收入差距,如果长期得不到调节,会消解社会共识,不利于共同富裕目标的推进。
当然,按劳分配、多劳多得是我们基本分配原则,承认合理的待遇差别,鼓励技术、管理人才发挥价值。但绝不代表可以放任差距无限制拉大。国家近些年一直在推进收入分配改革,规范国企薪酬、持续上调普通群体养老金,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目的就是不断补齐民生短板。
缩小差距,不是搞平均主义,而是把差距控制在合理区间。要完善制度约束,规范各类岗位薪酬,持续向普通基层劳动者倾斜,不断提高低收入群体的收入与保障水平。让每一位劳动者的付出,都能得到体面回报,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夯实社会和谐的根基,向着共同富裕稳步前行。
把3500元以下的低工资和低退休养老金,必须提上来,促进社会的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