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年房贷来了,但不是让你多背十年债的套路
8月28日,央行、金融监管总局联合发文,把个人住房贷款最长期限从30年抬到40年,同时写明金额不得超过拟购买住房的评估价值。
这不是小道消息,是两部门《关于改革完善房地产信贷管理 推动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的意见》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试行)》同天落的字。
很多人只听见热闹,没把这笔账算透。
拿100万本金、年利率3%、等额本息算:30年月供约4216元,总利息约51.78万;40年月供约3215元,总利息约54.3万。一模一样本金、一模一样利率,月供直接少约1001块,一年松出来一万二现金流。
对月收入不厚实的年轻人,这不是小数,是进门那道坎被削薄了。
但别光顾着喊香。月供降了是真,总利息不是降了,是略微多掏约2.5万,还钱周期还多了十年。等额本息前些年本金还得慢,拉到40年等于把杠杆锁得更长,人到中年后期还在还本息。真算家庭账,不能只盯着每月少那一千,得问自己收入曲线十年后能不能覆盖更长的尾段。
另一条,金额不超评估价值,也不是今天凭空冒出来的花样。早年规范购房融资的文件就写过,银行办个人房贷要以网签备案合同价款和房屋评估价的最低值作为计算基数。公积金国标也认评估值与交易价取低。这次两部门意见再把它钉进个人住房贷款大框架,意思是别再玩高评高贷,别拿虚高合同价去套银行的钱。
松绑月供的同时,把评估值底线又钉死了一层。这不是把门槛一拆了之,是把绳子松一扣,同时把墙再砌高一层。
还有两个没落槌的点。
先看存量房贷。官方摘录提到的是,已发放浮动利率房贷,当利率与新发放水平偏离到一定幅度,借款人可与银行协商变更合同约定利率,或申请新发放浮动利率贷款置换存量。老贷款能不能沾40年期限的光,得等后续细则,不替它提前下结论。
再看年龄。新规说最长不超40年,但具体期限由购房人和商业银行协商。各地公积金、商贷原来还有贷款到期日不超法定离退休后若干年、男68女63之类落地口径。中央把天花板从30年抬到40年,不等于明天每个城市都自动按40年批,得看商业银行和各地怎么把年龄加期限落下来。
楼下中介忽悠你月供少一千赶紧上车,不敢停,是怕你一停他就没佣金了。你自己得算清楚,省下的一千是拿未来十年的利息换的,政策给的是工具,不是闭眼加杠杆的理由。
等存量口径和年龄细则明朗,再看各地银行怎么把40年翻译成真实批贷单,那才是对普通人最后落槌的一行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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