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有个厨师,朋友把女友送到他店里当服务员,结果他趁朋友不在,一周内和女方发生两次性关系,两次分别发生在厨师住处与女方住处。第三次他又去女方住处,想接着来,结果女方死活不让,他转身走了。哪知道女的回头把这事跟男友一说,男友带着兄弟冒充女方表哥,先找厨师要钱,没谈成才报警。厨师被控强奸未遂,一审二审都判了十个月,等再审翻案,国家赔了17万5。原审阶段,该两次自愿性关系主要依靠魏某某供述与微信聊天记录才得以查实。
本案的司法启示在于:性关系的同意具有即时性,过往自愿发生关系,不代表后续当然同意;刑事定罪证据必须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的标准。
司法材料里的厨师是魏某某,女子是林某某,男友是陈某,另一名男子是吴某某。能够确认的是陈某和吴某某后来商谈赔偿并到饭店找魏某某,吴某某当晚报警。前两次性关系分别发生在魏某某住处和林某某住处。
2021年6月23日,陈某介绍林某某与魏某某认识,希望魏某某帮林某某安排工作。魏某某当时是深圳某饭店厨师长。
6月27日,林某某因双膝摔伤推迟入职,7月13日正式上班。这个受伤时间后来成为再审中的重要细节,因为新的微信记录和照片能够证明林某某膝盖的伤在入职前已经存在。
7月16日凌晨2时许,魏某某和林某某下班后去海边,之后回到魏某某住处发生性关系。7 月 19 日凌晨 3 时许,魏某某应林某某邀请到其住处喝酒,二人再次发生性关系。
当天6时58分,林某某通过微信明确表示,这是最后一次。此前发生过自愿性关系,不代表以后仍然同意,这也是后来审查案件时必须区分的问题。
7月22日,林某某提出辞职。7月23日凌晨,林某某、魏某某和李某某一起喝酒,2时许林某某先回住处。4时50分左右,魏某某两次拨打林某某微信电话,都没有接通。
5 时许,魏某某来到林某某住处,提出挽留并意图发生性关系,遭到林某某拒绝后魏某某离开。再审法院后来认为,现有证据能够证明魏某某进入房间并提出发生关系,却不足以证明魏某某在遭拒后仍实施了足以认定强奸未遂的暴力行为。
6时02分,林某某给陈某发微信称算了,没事了,睡吧。6时03分至6时08分,魏某某与林某某继续就三人关系聊天。
6 时 09 分,林某某将部分聊天记录以及相关物证照片发给陈某,随后将魏某某进入住处的情况告诉陈某和吴某某。
16时30分左右,陈某和吴某某商量通过赔偿处理,随后与林某某一起到饭店找魏某某。20时12分左右,吴某某报警,最初称林某某受到魏某某骚扰。
2021年11月24日,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一审认定魏某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2022年3月21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魏某某继续申诉,2022年9月20日申诉被驳回,随后又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诉。
2024年9月9日,广东高院决定提审。再审中,新的膝伤照片和微信记录被提交,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出庭意见认为现有证据不能排除合理怀疑。2025年7月15日,广东高院撤销原来的一审、二审裁判,改判魏某某无罪。
这宗案件后来被收入《刑事审判参考》第1741号案例。案例强调,每一次性行为都要单独判断是否违背当事人意志,同时刑事定罪必须有相互印证、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程度的证据。
魏某某被限制人身自由304日。无罪判决生效后,人身自由赔偿金按每日475.52元计算为144558.08元,另有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0元,合计174558.08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