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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心留前员工借宿,最后却坐上了被告席。李姐曾在朱阿姨经营的家政公司工作。后来李姐

好心留前员工借宿,最后却坐上了被告席。李姐曾在朱阿姨经营的家政公司工作。后来李姐因病回到老家,但每隔几个月仍会来上海看病。两人关系一直不错,李姐甚至拿着朱阿姨家的钥匙,来沪就诊时也曾在其家中落脚。
 
2024年8月,李姐再次拿钥匙入住,朱阿姨没有拒绝,还让她和家人一起吃饭,平时则安排她睡在客厅的沙发床上。双方过去的雇佣关系早已结束,这次入住期间,李姐也没有为朱阿姨提供家政服务。
 
谁也没想到,一个月后发生了严重意外。
 
9月7日深夜,李姐没有继续睡客厅的沙发床,而是自行来到卧室,睡上了高低床的上铺。
 
为了方便给手机充电,她把头朝向没有护栏的一侧躺下。入睡以后,李姐不慎从床上跌落,造成脊椎损伤伴四肢瘫痪。
 
这样的伤势,对任何家庭来说都极其沉重。治疗、护理以及后续生活,每一项都可能成为长期负担。可同情伤者是一回事,法律上该由谁承担责任,又是另一回事。
 
事后,李姐把朱阿姨告上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主张对方承担六成责任,索赔10万余元。
 
她给出的理由主要有两点:一是高低床可能存在安全隐患;二是自己并非白住,而是按照每天30元付过钱,因此双方不是普通朋友借宿,而是带有收费性质的住宿关系。
 
朱阿姨则表示,自己从未主动收取住宿费。微信记录显示,钱是李姐觉得长期白住不好意思,主动给的,而且并非每天持续支付。30元不仅包含落脚,还常常连吃饭也在一起,显然不能按照正常住宿经营来理解。
 
更关键的是,朱阿姨给李姐安排的是客厅沙发床,出事的上铺并不是指定给她的床位。李姐深夜自行换床,选择头朝无护栏一侧休息,朱阿姨事先并不知情。意外发生后,朱阿姨也及时实施了救助。
 
法院审理后认为,现有证据不能证明李姐受伤与高低床、寝具本身存在直接因果关系。结合两人的交往情况、房屋用途以及付款方式,这次入住属于朋友之间的情谊施惠,不属于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住宿。
 
换句话说,偶尔给30元,并不能自动把朋友家变成旅馆,也不能让一次善意留宿瞬间变成商业服务。
 
同时,李姐作为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对睡上铺可能出现的风险,应当具备基本判断。她没有使用原本安排的沙发床,又选择了相对危险的睡姿,其自身疏忽才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朱阿姨既没有安排她睡上铺,也不存在救助不及时等过错,因此不符合承担侵权责任的条件。
 
最终,法院驳回了李姐要求赔偿10万余元的诉讼请求。但朱阿姨看在往日的情份上,自愿给予1万元道义补偿,法院予以支持,这并不是法院认定她有过错后判出的侵权赔偿。
 
这起案件真正让人感慨的,不是谁赢了、谁输了,而是法院同时守住了两条线:伤者可以依法维权,但索赔必须证明对方有过错;帮助者可以出于情分补偿,却不能因为伸过一次手,就被默认要为所有意外埋单。

信源:看看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