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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钱想疯了!上海,一女子父母给她295万,父母做了公证,只赠与女儿,不属于夫妻共

想钱想疯了!上海,一女子父母给她295万,父母做了公证,只赠与女儿,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女儿收到后买保险,做理财,不久女儿离婚,女婿盯上了这笔钱,女婿告到法院,非要平分这笔财产,他耍无赖,说钱是婚内到账,就是夫妻共同财产,钱混同了,早就分不清钱的来源,他又说了,这钱是他们夫妻卖房的钱,法院怎么判?

一女子和丈夫结婚,俩人平平安安过了几年,可没过多久,就有了矛盾,俩人之间,渐渐有了嫌隙。

女子的父母有先见之明,他们老了,先去公证处做了公证,然后把295万资产打进女儿账户。

公证书上白纸黑字,明确的写着295万只给女儿一个人 ,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和女婿没有任何关系!

女儿拿到钱后,立马买了保险和理财,她心里知道,这是父母一辈子的血汗,绝不能在她手里有什么意外。

果然没过多久,女子和丈夫走到了离婚,女子本来以为,俩人好聚好散,最多就是平分财产。

可没想到,男子离婚时心里不平衡了,他心心念念盯上了女子父母给她的295万!

在他心里,不管有没有做过公证,反正钱是他们结婚后拿到的,怎么说也该算是夫妻共同财产,如今离婚,自己就能分走一半。

可没想到,女子压根没给他的意思,等两人正式办完离婚手续,男方还是没放下这笔钱。

他越想越气,恨得咬牙切齿,凭啥不给我钱?既然你父母是婚内给的,就应当有我这个女婿一份!

他跑到法院,直接起诉了女子,要求平分这笔钱。

他厚着脸皮,提了两个主要理由,说这笔虽然是女方父母赠与她的,但是赠与是发生在他们的婚姻存续期间。

按照他的理解,婚内收到的赠与如果没有特别说明,就该默认是夫妻共同财产。

他还说了,这笔钱是他们夫妻俩共同卖房子的钱,早就混在一起分不清了。

可口说无凭,他拿不出证明证明这笔钱是售房款。

法院调查审理,核对了资金来源,公证书上也显示,这笔钱只给女儿,和女婿无关,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法院最后判决,这295万元本金全归女方一个人单独所有。

就连用这笔钱买的保险、理财产品这些衍生资产,也全是女方的个人财产。

《民法典》第1062条第4项规定,婚姻存续期间受赠的财产,原则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这也是男子敢起诉的依据,他是看了这条规定,就默认婚内到账的赠与就该夫妻俩对半分。

但这条本身就留了例外,明确指明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也就是说,只要赠与人提前把“只给自家孩子一个人”写清楚,就跳出了共同财产的默认范围。

《民法典》第1063条第3项规定,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为个人财产。

女方父母提前做好了公证,就是防止自己家的财产流失。

如果小夫妻能一直幸福生活下去,这笔钱迟早都是他们用的。

万一半路上有什么差池,男方想分钱,那是不可能的。

并且,男方说的“资金混同”和“是共同售房款”的理由,在这条规则下站不住脚。

因为公证书已经把钱款的归属固定下来,后续买保险、理财产生的衍生资产,也跟着本金归个人所有。

并且,男方拿不出证据证明钱来自夫妻共同售房,因此他的主张法院不予采信。

父母攒一辈子的钱,本意就是想留给自己孩子,没必要因为子女的婚姻变动就被分走一半。

但现实里不少父母给孩子转大额资金钱时,只口头上说说,没有留下书面材料。

一旦孩子婚姻出现了变故,这笔钱很容易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因此,如果决定赠与孩子资产,一定要提前签好赠与协议,如果条件允许,最好再做个公证。

只有这样,才能固定财产的归属,人心易变,一旦离婚,便能保住财产,省去后续很多麻烦。

对此,你怎么看?

评论列表

用户18xxx00
用户18xxx00 1
2026-08-30 05:06
因为社会风气的原因现在道德水平低下的人越来越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