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女子的丈夫,经常住在女邻居的家中,说是女邻居家儿子的电脑配置高,自己在那里办公更加顺畅,女子没有多想,因为女邻居比自己都大十岁,自己的丈夫不可能看得上对方,因此比较放心,可后来从丈夫的转账明细当中发现,多达十几万的有关520、1314的记录,全部转给了女邻居,这时她才发现,自己的丈夫真的有了二心,因此起诉离婚,可丈夫不愿意,说自己心里只有女子本人,让她别多想。
张女士和自己的丈夫在年轻的时候也是白手起家。
两人2012年结婚,当时啥家底子都没有,婆家没钱没房,娘家也没有支撑的。
不过好在两人都是有做生意的头脑,因此在2014年就开始借钱创业。
两人的日子越发的好了,也变得有车有房有存款。
发家后,最开始两人也非常恩爱,经常会一起旅游,一起逛街吃饭,弥补他们恋爱期间以及结婚初期拮据、生活不能消费的这些遗憾。
可是慢慢的,丈夫的生意多了,应酬也多了,经常夜不归宿。
张女士最开始是担心丈夫的身体,让他生意可以少做,但是健康是第一,身体垮了啥都为零。
丈夫最开始还是挺感谢张女士关心自己身体,比关心钱更重要。
后面慢慢的觉得张女士有点唠叨了,有时候爱搭不理的,短信也不想回。
慢慢的,丈夫经常出入女邻居的家中,并且夜不归宿,大多数时间也是居住在她家。
这就像一根刺一样扎在心里,难道丈夫有二心了?
可是张女士思前想后,也觉得不可能呀,女邻居比自己都大十岁,即使有外心,也会找年纪小的呀。
后来丈夫知道妻子已经发现自己的事情,也赶紧解释道,我到别人家中是因为别人家儿子的电脑配置好,自己在那里办公顺畅。
我们家的电脑你也知道网速太慢了,别人家半个小时能够搞定的,在自己家两三个小时都搞不定。
虽然丈夫这么说了,但是情理上也说不通呀,你借用别人的电脑一次两次是可以,怎么长期使用就有点讲不通。
再加上现在家里有钱了,你要给电脑升级配置,甚至买一台新电脑都是绰绰有余的,用得着你天天去别人家蹭电脑吗?
张女士思前想后得出一个结论,丈夫就是背叛了自己。
虽然对方比自己大十岁,但是也不是不可能,因此张女士继续查询丈夫的消费记录。
果不其然,从2021年6月至2024年1月期间,丈夫居然转给了女邻居10.8万。
这期间大部分都是代表爱意、带有特殊寓意的520、1314转账。
所以,结合这些证据,张女士完全确定自己的丈夫背叛了自己。
因此,张女士直接起诉离婚,但是丈夫却不愿意离婚,说我心中就只有张女士,没有别人,自己转这些钱无非也是感谢自己在她家蹭电脑、对方提供方便的回馈而已。
这话可以说三岁的小孩子听了都不会相信。
于是她直接起诉要求第三者返还10.8万。
法院也认为,丈夫的赠与行为无效,这期间女方也转给了丈夫7100元,所以扣除这笔钱后,第三者还需要返还101222.62元。
不过,丈夫和第三方还不服提起上诉。法院驳回了他们的诉讼请求,维持了原判。
张女士提起离婚诉讼。
第一次起诉,由于丈夫坚决不同意,法院没有判离。
张女士是一个非常有骨气的人,既然你背叛婚姻、辜负感情,那我也不是非你不可,因此又提起了第二次、第三次离婚诉讼。
最后终于,两人判决离婚,各自安好。
但是在离婚审理过程中,涉及到一笔高达2000万的工程款,丈夫刻意隐瞒账目、拒不如实申报。
所以这笔巨额夫妻共同财产,法院当时没有进行分割判决。
如今张女士再次起诉,要求法院依法分割这笔婚内共同财产。
张女士依旧无法释怀,自己怎么也想不到,两人白手起家、同甘共苦,好不容易把日子过得富足安稳,丈夫却选择背叛婚姻。更让她想不通的是,出轨对象还是比自己大十岁的邻居,心里始终无法理解、无法释怀。
很多人搞不懂,婚后自己赚的钱,是不是自己想怎么花就怎么花。
法律说的很直白:结婚之后,两口子挣的所有钱、赚的所有收益,都是夫妻共同的,不是你个人的私房钱。
你私下转给外人的钱,尤其是520、1314这种明显带感情色彩的转账,法律不认是什么帮忙回馈、人情往来。
不管你找什么理由、编什么借口,这种私下送钱的行为,本身就不合规矩,法律直接认定无效,对方必须把钱退回来。
还有一点很现实:离婚的时候,夫妻必须老实交代所有财产。
故意瞒着、藏着大额收入,就是侵犯对方的合法权益。
法院虽然不管你们感情好不好、谁对谁错,但一定会管财产公不公平。隐瞒财产的一方,最后分割财产一定会吃亏。
感情是感情,规矩是规矩。
法律不评判人心好坏,只纠正不对的行为。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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