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比这样开庭更简单的方式吗?不用质证,法官直接把证据的一部分在法庭上读一下,也不给当事人复印件,然后就说发表一下意见,这么奇葩的庭审方式,还真把老律师给吓到了。关键是,该法官还连续在两个不同案件中使用这个操作模式,并明目张胆地在判决书中写上“宣读…询问笔录”。这么明显的违法行为还堂而皇之写在判决书上,让当事人去上诉、再审。
笔者也是第一次碰到这个情况。这两个由龙岩市永定区法院一位张姓法官判决的不同案件判决书,真有点刷新三观。民事诉讼法明文规定,证据必须在法庭上出示并相互质证,“宣读”部分内容能代替质证吗?连复印件都没有给当事人,怎么知道全部内容,怎么质证?
这种公开剥夺当事人辩论权、质证权的模式,居然还写入判决书,这不是“自认违法”吗?
当事人有苦说不出,申诉无门,向笔者投诉,请各位网友帮忙转发给有权管理机关。谢谢!欢迎评论、转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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