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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带手机进办事大厅?带了手机就是断章取义?简直离了大谱!”江苏灌云,有市民反

“禁止带手机进办事大厅?带了手机就是断章取义?简直离了大谱!”江苏灌云,有市民反映在上午9点多,某单位办事大厅都还没工作人员接待,于是拿手机拍摄后发到网上,目的是为了督促工作人员认真对待工作。可万万没想到,办事处事后解释在9点之前就已经有人上班了,只不过工作人员正在给别人发表格,所以没有在座位上。更让人没想到的是,在办事处作出解释后,竟制定了一条规则,要求所有来办事的市民必须把手机放在一旁的柜子里,避免出现乱拍以及断章取义。

据悉,8月25日早上快9点了,几名群众站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办事处的窗口前,焦急地等待工作人员的出现。

有人等不及了,掏出手机对着空空地柜台拍了段视频,配上一句话发到网上:"都9点了,窗口还没人来上班,大家都在干等着。"

视频很快传开,有网友质疑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竟然如此不守时。

窗口是办事大厅的门面,群众赶早来,图的就是"来了能办、办得快",结果大门开着、椅子空着,这滋味确实不好受。

可万万没想到,在8月26日,办事处居然作出了一个离谱的举动。

据一位市民反映,办事大厅现在不让人带手机进去办业务,要求市民办业务时,把手机让放到旁边的柜子里。

事后记者前往采访,现场工作人员回应称,只要按照安检人员的要求来做就可以了,带手机进来的都是断章取义的瞎拍。

之后,县委宣传部的工作人员表示,不让带手机进办事大厅一事还需要核实。至于"9点窗口无人" 的说法,确实不准确,并给出了一段细致的时间线:

在事发当天上午9点之前,单位在给员工开早会,但并不是所有人都去开会了。

在8时26分的时候,甲工作人员已经在岗上班了,后因为开早会的要求,暂时离开了岗位,由乙工作人员接班。

拍摄视频的市民是在8时52分拍摄时,乙工作人员正好给一位市民去拿表格,所以短暂离开了岗位。结果被市民拍摄,并在未核实的情况下,就配文办事大厅无人值班。

从这名宣传部的工作人员的回复来看,的确是市民在未经核实的情况下,发布了一些虚假的谣言,存在断章取义之嫌。

可即便如此,办事处也不能剥夺所有市民带手机进入办事大厅的权利吧?

市民到办事处办事,又不是故意来挑刺的,而且有时候办事需要用到手机,这一旦手机不允许带进大厅,该怎么办事?

办事处不能玩“一刀切”,应当体谅市民的急切心理,并做好相应的解释工作,这才是公职人员该干的事。

更何况,就算有市民拍摄了办事处工作人员的工作内容,那又怎么样呢?

《宪法》第41条规定,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由此可见,市民享有监督、批评和提建议的权利,但不能歪曲事实。

那名拍视频的市民未经核实就在网上乱说,这的确不对,监督、批评、提意见的前提是实事求是反映情况。

但现在办事处不能因为他一个人的不当行为,就把所有市民的监督权给剥夺了,这明显就是懒政。

《公务员法》第59条明确规定,公务员不得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不得对批评、申诉、控告、检举进行压制或者打击报复;不得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等。

违反上述要求的公职人员,应当受到相应的行政处分,包含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最后,群众跑一趟办事大厅,是非常不容易的,有可能要请事假,这还得扣工资,如果窗口没人值班,这不是在浪费群众时间吗?

当然群众也要体谅下办事处的工作人员,人总有犯错或疏漏的时候,所以不要习惯性地将他人的过错或失误无限放大。

设身处地想想,如果您在工作中出现纰漏,被同事无限放大后告到领导那,您心理是什么滋味?

因为,群众和办事处的工作人员都应当互相体谅,把该办的事情尽快办完,才是正解。

您在办事大厅办事时,有没有遇到过类似的糟心事?欢迎在评论区聊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