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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聊城,退役武警刘某深夜目击男子脚踹跌坐在地上的女孩,上前制止后发现是父亲在教

山东聊城,退役武警刘某深夜目击男子脚踹跌坐在地上的女孩,上前制止后发现是父亲在教训离家出走的女儿。刘某与女孩父亲发生肢体冲突后,两次放倒对方,造成对方右侧三节肋骨骨折。刘某认为自己是见义勇为,结果却被判了故意伤害罪。

素材来源于《看看新闻》。

2024年5月26日深夜,山东聊城经营台球厅的退役武警刘某和同伴步行经过市区某广场时,看到一个中年男子对一个跌坐在地的未成年女孩头部,腹部拳打脚踢,旁边站着的中年女子全程观看,对女孩挨打无动于衷。

刘某见状上前开口制止,对方不但不听劝,反而让刘某少管闲事,旁边的中年女子也让他不要插手,表明他们是一家三口,父亲朱某是因为女儿考试成绩不好并深夜离家,才在街上教育女儿。

为了阻拦朱某对女儿的施暴行为,刘某和朱某产生了肢体冲突,并运用自己当年学的擒拿技法将对方放倒在地。

由于双方持续争执,刘某再一次将对方放倒,并在冲突中扇了朱某一巴掌,朱某右侧三节肋骨骨折,之后鉴定为二级轻伤。

围观人打电话报了警,民警到场后将刘某和同伴带离了事发现场,之后,向朱某出示了家庭暴力告诫书。

本来是见义勇为的一项壮举,刘某却收到了诉讼状。2025年3月,他被指控故意伤害罪并被刑事拘留。4月1日,他被正式逮捕,之后的216天,他被关押狱中等待宣判。

2025年11月17日,刘某被判故意伤害罪,虽免予刑事处罚,但需赔偿受害者朱某1564元医药费。

收到一审结果的刘某不服,之后提出上诉。聊城中院认为原判认定事实不清,发回重新审理。

案件原定于2026年8月18日重新开庭,但因原告朱某缺席出庭,宣布延期审理。

事发至今已经过了两年多,但是案件还是没有最终结果,在这两年中,被告刘某承受了身体和精神上的双重煎熬。

由于被刑事拘留,他开的台球厅也倒闭了,至今没有收入,家庭开支只能靠妻子扛着。

此案掀起了广泛讨论,公众普遍的看法是刘某的行为属于路见不平,挺身而出。深更半夜,一个喝醉酒的中年男子在公众场合对未成年女孩拳打脚踢,旁边还有一个中年女人让他“少管闲事”,这让一个有公德心的人很难无动于衷,甩手走开。

这样一个出手保护弱者的见义勇为者竟然被判故意伤害罪,那么今后谁还敢出手救人?另外,家庭暴力属于“家务事”,别人无权干涉吗?

很显然不是的。父亲惩罚女儿,当众殴打并脚踢女儿头部和腹部,已经超出了正常家庭管教的范围,属于家庭暴力。母亲在一旁袖手旁观,并告诫路人“别管他们的家务事”,是对法律的无知与漠视。

那么,见义勇为者刘某做错了什么?

一审认为,刘某起初制止打人行为是正义感所为,他弘扬了社会正气,值得倡导。但是通过监控录像可以看到,刘某在将朱某第一次放倒后,对方已经停止了施暴行为,这时候他也应该停手。

但是刘某再一次将朱某绊摔,并出手打人,这已经不属于阻止朱某施暴和正当防卫了。他的不当行为使朱某受伤,已经触犯了故意伤害罪。

那么,在类似的情况发生时,见义勇为者怎样才能把握好出手救人,而不是过度防卫,甚至故意伤害的度呢?

遇到此类暴力事件时,大家应当优先选择及时报警并保留证据,比如用手机录下打人的视频,这样既为受害者保留了家暴证据,又为自己后续的干预行为提供了客观证据,还将自身所遇风险降低。

如果此时施暴行为还在持续,适当的肢体干预是合理有效的。见义勇为者应严守防卫的边界,以拉拽,阻隔和控制肢体等较为温和的干预方式,避免主动出击对方。在施暴者失去反抗能力和攻击意图后应立即停手,严禁在对方施暴停止后追加肢体冲突。

由此可见,刘某的出手救人行为出发点虽然是见义勇为,但他触犯了故意伤害施暴者的法律红线,一审才会判故意伤害罪。

而以管教女儿实施家暴的朱某,也应当受到警告。家庭不是法外之地,保护妇女儿童的权益刻不容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