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不冤?”山东聊城,女儿考试失利,半夜离家出走,父亲得知后,气不过,当街打了女儿。一名退伍军人和朋友喝完酒后恰巧路过,并看到这一幕,便上前制止。过程中,虽然先后被女孩父母告知这是家务事,不要多管闲事!但是正义感瞬间爆棚的退伍军人根本不听,趁女孩父亲不备将女孩父亲撂倒后,给了女孩父亲几个耳光,而后又再次将女孩父亲撂倒,结果直接导致女孩父亲断了3根肋骨,轻伤二级。事后,这名退伍军人被拘了200多天,又被一审法院认定为故意伤害罪,免于刑事处罚。但他坚持认为自己的行为属于见义勇为,自己没有罪!
据悉,2004年的一天深夜,在外喝酒的朱某从妻子口中得知女儿考试失利,还离家出走,便连忙赶回家中。
随后在小区附近的公路上,看到妻子和女儿后,朱某顿时就来了脾气,上前对女儿拳打脚踢。
朱某的妻子将这些看在眼里,但是觉得女儿太过叛逆,确实应该好好教育教育,也就没有制止。
而退伍军人刘某和朋友刚喝完酒恰巧路过并看到这一幕,便打算上前制止。
朱某的妻子看到刘某与朋友两个嘴里骂骂咧咧,一副气势汹汹的样子朝自己这边走来,连忙给刘某二人使眼色、摆手,并告知刘某二人这是自己家里的事情。
父亲教育孩子,换作是别人,可能直接就走了!
然而,正义感爆棚的刘某二人并没有离开,依旧上前制止朱某。
“我打我的孩子,关你什么事?不要多管闲事!”朱某再次向刘某二人说明情况,见刘某二人不依不饶,便与刘某二人吵了起来。
谁料,双方吵着吵着,刘某趁朱某不备直接将朱某撂倒在地,并给了朱某几个耳光。
朱某懵了,还想反抗,结果刘某再次将朱某撂倒,直接导致朱某肋骨断了3根。
事后警方介入,经鉴定朱某的伤情达到轻伤二级,警方随后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将刘某刑拘。
虽然刘某坚持认为自己的行为是见义勇为,自己没有罪,但还是被羁押了200多天后,被警方移送检方审查起诉。
检方审查后,同样认为刘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随后对刘某提起了公诉。
而与此同时,朱某也向刘某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刘某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等共计10万元损失。
《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法庭上,虽然刘某依旧坚持认为自己无罪。
但一审法院审理后,同样认为刘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不过考虑到刘某最初制止朱某的行为,弘扬了社会正气,值得提倡,刘某主观恶性较小,犯罪情节轻微,最终判决刘某构成故意伤害罪,免予刑罚、赔偿朱某1564元医疗费。
据悉,一审判决后,刘某表示不服,又提起了上诉。
今年5月,二审法院以一审事实不清,发回重审。
而就在昨日,重审开庭,不过仅开庭一个小时,法院便宣布延期审理。
刘某的行为到底构不构成犯罪?
《刑法》第20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可见,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有五个,第一是,存在不法侵害现实存在;第二是,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第三是,行为人具有防卫意识;第四是,防卫针对侵害人防卫;第五是,防卫行为没有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伤害。
具体到本案,朱某采用暴力方式教育自己的女儿,其实就是家暴,而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反家庭暴力法》等规定,家暴确实也不是家务事!属于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还会涉嫌犯罪。
可虽然家暴属于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还会涉嫌犯罪,刘某确实也出于制止朱某的不法侵害,针对的也是实施不法侵害的朱某本人,但是在与朱某发生口角时,朱某的不法侵害行为已经停止,这种情况刘某仍然两次将朱某撂倒、并朝朱某扇耳光,已然不符合正当防卫的时间要件,不属于正当防卫,构成故意伤害罪。
也就是说,再审大概率还是会认定刘某的行为构成犯罪。
刘某本是好心,结果却害人害己!办了坏事!着实是令人唏嘘!
其案件也再次提醒大家:做好人好事可以!但是也要讲究方式方法!好心并不是说就可以为所欲为!
这事你怎么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