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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滋病 配偶知情权 近日 “艾滋检测结果不得告知配偶” 引发全网热议,核心矛盾落

艾滋病 配偶知情权 近日 “艾滋检测结果不得告知配偶” 引发全网热议,核心矛盾落在感染者隐私权与配偶健康知情权的平衡上。

依据全国性法规:《艾滋病防治条例》明确,**感染者本人负有主动告知配偶、性伴侣的法定义务**,严禁故意传播病毒;而医疗机构、疾控部门未经本人同意,不得擅自对外披露感染信息,负有法定保密义务。

《民法典》同样划定红线:艾滋病属于重大疾病,婚前必须如实告知,刻意隐瞒,配偶可在知情一年内起诉撤销婚姻,并主张损害赔偿。

值得注意,云南、广西、广东等多地出台地方条例进一步突破:若感染者拒不主动告知,医疗卫生机构有权代为通知配偶,拒不履行告知义务还可能被追究刑责。

保护隐私不等于纵容隐瞒。隐私保护的边界,不能建立在牺牲另一方生命健康权之上。如何在全国层面统一规则,完善配套保障机制,依然是亟待解决的公共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