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句“不骗人靠啥吃饭”,撕开了多少流动摊贩的遮羞布!8月20日,陕西西安,马先生花10元买了3斤葡萄,手感一掂量就觉得不对劲,拿到别的秤上复秤,发现缺斤短两严重——分明是“八两秤”。他回头找摊主理论,摊主不但认了,还甩出一句:“不骗人靠啥吃饭,你给我钱啊?”甚至扬言:“如果你能找到我这有正常的秤,我赔你10万。”
2026年8月20日,陕西西安,马先生在路边摊买葡萄时手感不对,拿别的秤复秤后确认分量严重不足——摊主用的是“八两秤”。
他回去对质,摊主不仅承认了,还理直气壮:“不骗人靠啥吃饭,你给我钱啊?”
更嚣张的是,摊主放话:“你要能找到一台正常秤,我赔你10万!”
马先生要求他把秤调回来,对方拒绝。刚准备拨打市监局举报电话,摊主直接开车跑了。
“不骗人靠啥吃饭”——这句话的恶毒之处在于,它不是一时气话,而是一套完整的“歪理”:把欺骗当成本事,把缺德当成饭碗,把消费者当成可以随意收割的韭菜。
马先生无奈地说,摊贩的行为连累了正经经营的流动摊贩。摊主的逻辑荒诞却真实:我骗你是常态,你发现是你多事,你举报是我倒霉。在他眼里,诚信经营不是底线,而是“脑子有病”。
可这不只是一个人的无耻,而是整个灰色产业链的缩影。很多流动摊贩不用正规秤,专门从地下渠道买“可调秤”——按一个键就变“八两秤”“七两秤”,坑一个是一个。
消费者大多不会当场复秤,就算发现了也懒得折腾,于是“八两秤”成了某些摊贩的“标配”。
但法律明确:每一克被克扣的分量,都在给自己“加刑”。
(一)行政违法:八两秤是计量作弊,罚款没收跑不掉。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明确规定,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属于违法行为。
多地市场监管部门已明确:使用“鬼秤”“八两秤”的,没收计量器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修订后,罚款上限已大幅提高,对包庇纵容的主办方最高可罚5万元。
(二)消费欺诈:退一赔三,法律给消费者撑腰。
缺斤短两属于典型的消费欺诈。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有欺诈行为的,应当退一赔三,增加赔偿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修正草案进一步明确:消费者经复核发现缺秤短量的,可直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
马先生完全可以依据法律主张三倍赔偿。
摊主那句“赔10万”虽是嘲讽,但法律对欺诈者的惩罚,远比10万更沉重。市场监管总局明确表态,利用作弊计量器具构成欺诈的,适用“退一赔三”规定,通过民事赔偿责任倒逼经营者规范经营。
(三)跑路有用吗?车牌信息已锁定。
马先生报警时已提供了车牌信息,虽然当天是下班时间,相关部门表示次日再处理。跑得了一时,跑不了一世。市场监管部门可依据车牌信息锁定摊主身份,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躲得过初一,躲不过十五。
通过此案,我们更要看到这不是一个摊贩的堕落,是整个市场秩序的溃堤。
“八两秤”不是今天才有的,但越来越多人敢明目张胆地使用,是因为违法成本太低、被抓概率太小。这个摊主敢说“不骗人靠啥吃饭”,是因为在他心里,诚信经营的才是傻子,缺斤短两的才是“聪明人”。
可真相是:一次缺斤短两,省下的不过几块钱;一个被揭穿的视频,毁掉的是整条街的信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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