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不正经!”浙江湖州,一18岁女子卫校毕业,进门诊部工作。她被分配在60岁男针灸师手下做护士。男针灸师说女子发育不好,把她叫到家里,要给她做针灸调理,还要求女子脱去衣服。女子以为这是治疗流程,脱完衣服才发现男针灸师对她图谋不轨,可已经来不及了。女子脱身后,让男友陪着她报了警。男针灸师一看事闹大了,给女子转600元,她拒收。男针灸师一审被判处3年3个月。但他上诉,一口咬定双方自愿,否则他花甲之年了,根本没力气强迫。二审维持原判,男子继续不服,提起申诉。申诉被驳回,家属扬言继续申诉。而女子被糟蹋后,确诊重度抑郁。她没提起民事赔偿,只要求把男针灸师绳之以法。
2023年,刚满18岁的姑娘小张从卫校毕业,进了一家门诊部当护士。
她被安排在一位60岁的男针灸师老李手下干活。
在小张眼里,老李花甲之年,如父如师,她也尊称对方“李老师”,希望在他手下,能学到经验,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
可上班没几天,老李就跟小张说,她身体发育有问题,热情的要给她做针灸调理,还让她直接去自己家里做治疗,说家里的设备更全,效果比在诊室里好。
小张受宠若惊,心里很是感激,也信以为真,她刚出校门没什么社会经验,更不懂人心险恶,毫无设防。
8月29日那天,她实按约定去了老李家里。
到了他家,老李直接让小张把衣服全脱掉,小张一开始还以为做针灸必须这样,虽然很害羞,但还是照做了。
可等她反应过来,老李根本不是要给自己治病,是早就图谋不轨的时候,已经被对方堵在屋里走不了了。
她当场哭着拒绝、拼命挣扎,但她没敢大声呼救,毕竟老李是她老师,而且自己一个小姑娘也要面子。
最终可想而知,小张还是被糟蹋了。
小张跑出来后,没忍气吞声,第一时间找到男友,俩人一起去派出所报了警。
老李一看事情闹大了,赶紧给小张转了600块钱想私了,她直接拒收,半点儿余地都没给。
一审法院认为老李构成强 奸罪,判他有期徒刑3年3个月。
老李当场就上诉,说俩人是你情我愿的,自己都60多了,根本没力气强迫小姑娘做什么,除非她心甘情愿。
二审直接驳回上诉,维持了原判。老李和家里人还是不死心,接着去检方申诉,说俩人之前就有过身体接触,自己的身体条件根本不可能实施强制行为。
检察院把全案证据捋了一遍,直接作出了不支持申诉的决定,可他的家属还是放话,要接着一直申诉下去。
小张被确诊了重度抑郁症,开庭的时候她连民事赔偿都没提,唯一的诉求,就是必须让对方得到法律的制裁。
此前,江苏也有一起类似案件,一名从业多年的老中医,以“调理内分泌”为由,将刚入职的19岁女护士叫到自己家中,假借针灸治疗的名义实施侵害。
事后,对方同样以“自己年纪大没有强迫能力”为由上诉,最终法院结合被害人离开时的状态、事后第一时间报警的记录等完整证据链,驳回上诉维持了强 奸罪的定罪判决。
一把年纪了干出这种事,事后还拿自己年纪大当脱罪的借口,真的是一点儿脸都不要了。
刚出校门的小姑娘,本来就对带教老师有天然的信任,他就利用这份信任,打着治病的幌子干龌龊事,连半点儿师德医德都没剩下。
在封闭的私人空间里,靠着师徒身份的威慑,就足够让小姑娘害怕,何况她还反抗了,只不过力量悬殊,这根本不是什么你情我愿。
人家小姑娘连赔偿都不要,就想让坏人得到应有的惩罚,法律肯定不能让她寒心。
《刑法》第236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 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老李利用师徒从属关系、封闭环境形成精神压制,使被害人不知反抗、不敢反抗,属于法条规定的“其他手段”,完全符合强 奸罪的构成要件,依法应当定罪处罚。
强奸罪的认定,不是只看“有没有明显的暴力殴打痕迹”,利用身份优势、和封闭环境形成的精神胁迫,同样属于法律认定的“其他手段”。
对此,你怎么看?
案例来源:大风新闻2026-8-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