昊梵体育网

“现代版东郭先生!”江苏无锡,一男子头晕难受,直接跑到诊所看病,医生看他情况不好

“现代版东郭先生!”江苏无锡,一男子头晕难受,直接跑到诊所看病,医生看他情况不好,赶忙给他服用了药物,可男子昏迷,医生立刻施救,又是喂药,又是针灸,更没收取他半分费用,同时还要护士打120急救,仅用了20分钟,就完成了急救转运,男子被送到了医院,诊断为脑出血,脑梗阻伴吸入性肺炎,因为救助及时,男子顺利康复出院,可万万没有想到,男子出院后干的第一件就是把诊所医生告到了法院,说他没及时交病历材料,延误治疗,诊疗有错,必须赔偿他22万!法院判了!

康某开了家诊所,他自己坐诊,配了一名护士照顾病人,他平时看一些小病,大大方便的周围的居民。

可他万万没有想到,自己好心救助了一个急症病人,病人康复出院后,第一时间把他告上了法庭!

原来,2025年6月,蔡某突然感觉不适,他头晕难受,急急匆匆到诊所看病。

康某立刻给他检查,发现他心跳过速,浑身不停的冒着冷汗。

康某还发现,蔡某连水都不能喝了,他不敢耽搁,马上让护士给蔡某喂救心丸。

药刚喂下,蔡某昏迷,康某给他量了血压,初步判断这是中风前兆。

他没敢犹豫,立刻在蔡某人中上扎了针灸,同时还要一旁的护士,赶紧打120急救电话。

救护车呼呼赶来,全程转运用了20分钟,当时情况太急,康某压根没提收费的事情。

在他心里,救人一命胜造七级浮 屠,他作为医生,救人生命是医生的天职。

蔡某被送到大医院后,诊断为基底动脉瘤破裂伴蛛网膜下腔出血,还有脑室出血、急性梗阻性脑积水。

同时伴有吸入性肺炎,高血压3级,低钾血症。

可没想到,事情发生的第二天,蔡某的家属就找上门来。

他们怀疑康某对蔡某的急救措施有问题,直接报警了。

经过调查,民警核实了事发经过,从蔡某到诊所看诊,到他被救护车接走,总共就用了20分钟。

警方询问了诊所,诊所如实回复了全部经过,经过多方询问,警方还原了全部过程,与诊所说的没有不同。

经过治疗,蔡某的情况慢慢好转,他病情稳定,顺利办理了出院手续。

可万万没有想到,他不但没感激康某对他的施救,反而把康某告到了法院。

蔡某认为,康某和诊所没及时提供病历、延误救治,诊疗有过错,因此他要诊所和康某赔偿他22万。

康某急了,这怎么可以怨他和诊所哪?

蔡某重病是他自身问题,自己作为诊所医生,已经尽到了全部急救义务。

康某认为,自己不应该承担责任!开庭的时,他拿出了补写的病历材料。

法院经过多方调查,无法证明康某的急救措施和蔡某的病情有因果关系。

因此法院认定,要求一个小诊所的医生在10分钟内就能判断出病情,已经超出小诊所的能力范围。

而且诊所立刻叫了120急救,根本算不上延误救治。

医生和护士给蔡某喂药量血压扎人中,都是紧急状态下的常规操作,没法认定康某有诊疗过错。

而且法院认为,康某没及时写病历,也只是形式上的小瑕疵,不能算是违规操作。

有人就说了,又把东郭先生的故事看了一遍,这种人救了之后,反而回头咬你一口!

也有人说,仅仅10分钟时间,医生忙着处置病人,怎么可能腾出手再去记录病历?

更有人说,小诊所医生冒着风险免费救人,转头就被索赔,要是都这样,以后谁还敢搭把手救人?

《民法典》第1220条规定,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救治措施。

康某在蔡某突发昏迷的紧急状态下,第一时间采取常规急救措施,并呼叫120,全程未收取任何费用,已经尽到了小诊所合理的诊疗义务。

仅存的病历补记瑕疵,不构成医疗过错,也与蔡某的自身疾病无因果关系。

因此,法院驳回了蔡某的诉求,绝不能让好心救人的从业者寒心。

对此,你怎么看?

评论列表

用户56xxx42
用户56xxx42 1
2026-08-20 21:20
诬告成本太低,带坏了社会正义与秩序!有枣没枣打一杆的心态给全社会带来了无法弥补损害!强烈建议对此类现象当事人不仅公开相关信息来造成它们社会性死亡!而且告罚同责以从根本上扭转社会基本秩序,让好人不再流血流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