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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进展!中方企业向巴拿马索赔15亿美元,外交部早已表态,坚定支持! 8月20

重大进展!中方企业向巴拿马索赔15亿美元,外交部早已表态,坚定支持!

8月20日,中方企业长江和记正式把巴拿马告上国际投资仲裁,索赔超过15亿美元。外交部此前也已把态度说得很清楚:中方将坚决维护中国企业正当合法权益。这场持续半年的港口争端,现在开始真正算账了。

先说今天的新变化。

长和公告写得很直白:多次尝试解决无果后,公司依据投资保护条约启动国际仲裁,认为巴拿马2025年至2026年的一连串措施,最终破坏了巴尔博亚港和克里斯托瓦尔港特许经营合约,并强行接管码头。长和提出的赔偿超过15亿美元。


有关事件还不止一例。

长和旗下巴拿马港口公司PPC早在2月就依据特许经营合同和国际商会规则另行启动仲裁,3月索赔已经提高到超过20亿美元。

也就是说,两条索赔线目前合计超过35亿美元,但这只是索赔规模,不代表巴拿马已经被判赔35亿美元。

两宗仲裁为什么能同时走?说白了,PPC追的是合同责任,核心是“你毁了我的特许经营合同”;长和母公司这次追的是投资保护责任,核心是“你作为东道国损害了我的投资”。

对象和依据并不完全一样,所以能够并行。至于损失有没有重合、最后认多少,要由仲裁庭判断,不能简单把两个数字当成最终账单。

时间线其实很清楚。1月29日,巴拿马最高法院宣布批准港口特许经营合约的1997年第5号法律违宪;2月3日,PPC启动仲裁;2月23日,巴拿马政府代表强行进入两个码头,接管行政和运营控制权,PPC随后停止运营。

半年过去,母公司长和现在又把投资条约这一条线正式推了出来。

这里还有个背景。PPC在这两个港口已经经营接近30年,1997年的第5号法律正是特许经营的法律基础。一个长期项目,前面几十年按合同经营,后来法院突然宣告基础法律违宪,政府再接管资产。

换成任何跨国投资者,都会马上问一句:我今天签的长期合同,十年二十年后还算不算数?

中方的态度其实早就亮明了。1月30日,外交部表示将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坚决维护中方企业正当合法权益;2月5日外交部林剑再次重申这一立场;2月24日巴方强行接管后,外交部毛宁又明确表示,中方将坚决维护企业正当合法权益。

所以长和今天正式追究投资责任,并不是突然翻脸,而是此前法律行动继续往前走。

香港特区政府的表态同样很硬。2月24日,特区政府向巴拿马驻港总领事提出严正抗议,批评巴方强行接管港口、撤销经营权、破坏合约精神,并明确表示会“坚定支持和维护香港企业在海外的合法权益”。

美国因素也绕不开。巴拿马法院裁决出来后,美国国务卿鲁比奥公开表示“感到振奋”。林剑随后回应,美方有关言行暴露冷战思维和意识形态偏见,并反问:谁在寻求霸占运河,谁在以法治之名破坏国际法,国际社会有目共睹。

我觉得,这也是为什么一场企业合同纠纷,最后会闹到今天这个程度。

不过长和运营的是巴拿马运河两端的两个港口码头,不是“控制巴拿马运河”。中方早就明确,中国没有参与运河管理运营,从不插手运河事务;运河本身由巴拿马负责。

我更关注的,是巴拿马以后要付出的信誉成本。今年6月,中国驻美大使在巴拿马当面说了一句很直白的话:如果契约想撕毁就撕毁,资产想接管就接管,经营者说驱逐就驱逐,“谁还来投资,谁还来合作?”

这句话我很认同。外国企业最怕的不是税高一点,而是规则突然变。一旦这种印象形成,影响就不只是一家长和。

以后再有企业去巴拿马投港口、电力、通信这些几十年才能回本的项目,融资机构、保险公司、投资者都会重新算风险。风险越高,钱就越贵,条件就越苛刻。

巴拿马今天看似拿回了两个码头,未来有没有可能为此付出更高的融资和招商成本,我觉得完全值得观察。

当然,也别急着把35亿美元当成已经判下来的赔偿。

国际仲裁还要处理管辖权、条约适用、损失计算和因果关系,程序可能持续很久。长和今天做的,是把“我要追究巴拿马国家责任”正式写进国际程序。

公告同时也说,公司仍会继续寻求解决方案,所以仲裁开打,不代表谈判的大门已经彻底关死。

在我看来,这才是8月20日最大的变化。

半年前,外界讨论的是“港口被接管,长和怎么办”;现在问题已经变成“接管之后,巴拿马要承担什么后果”。

企业没有靠喊口号反击,而是拿合同、投资条约和国际仲裁一项项追责。

最终能拿回多少钱还要等,但巴拿马已经从接管方,变成同时面对两条国际仲裁索赔线的被申请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