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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一老太把自家闲置车位,3000元一年租给一男子,男子说车库里放货物,还说麻

浙江,一老太把自家闲置车位,3000元一年租给一男子,男子说车库里放货物,还说麻烦不愿意签合同。不料,老太竟从邻居嘴里得知,男子在把车库变“停尸房”,可把老太吓得不轻,精神都出问题了,她要收回车库,可男子说啥都不同意。老太不敢回小区,不敢靠近车库,车库、住宅的居住和出租都严重受损。老太的儿子愤怒的报了警。

庞先生家有个闲置车库,平时他们不住那个小区,车位自然也没用。

庞母想着,租出去多少能回点本,她就一年3000块钱的价格,租给了找上门的一名男子。

对方说自己租这个车库,就是用来放点私人物品和货物,怕麻烦不愿意签书面合同。

庞母没啥文化,不知道合同的重要性,就一口答应下来,双方就口头约定了租期和租金,租客当场就把一整年的3000块钱全部付清了。

庞先生和母亲平时很少回这个小区住,直到后来,庞母路上遇到小区里的邻居,邻居看不下去了,告诉庞母,她家车库被租客当成了停尸房。

庞母傻了眼,这才知道实情。

原来,这个男子之前在别的邻居家租了仓库存货,那户人家家里老人病逝,打算把仓库收回来停放遗体。

租客没地方安置货物,就偷偷把邻居家过世老人的遗体,直接转移到了刚租来的这个车库里,没跟房东透半点儿风声,直接把好好的民用车库,改成了临时停灵的地方。

得知真相的庞母当场就被吓得不轻,之后很长一段时间,精神状态都不对劲,根本不敢回小区,连靠近车库的勇气都没有。

好好的车库,现在别说往外租,连自家住宅的居住和出租价值,都跟着严重受损。

周边邻居知道这事之后,没人愿意挨着这个车库住。

庞先生找到男子,要求立刻收回车库,对方说啥都不肯同意,又没合同,庞先生被逼得没办法,直接报了警。

派出所和街道很快介入,对男子的离谱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还帮着两边做调解工作。

但庞先生一家根本没法接受这种事,已经着手准备起诉了。

此前,有房东把闲置的临街民房租给租客,对方口头说用来做普通仓库,没签书面合同。

结果,租客偷偷把房子改成了无证的殡葬服务灵堂,周边住户发现后集体抗议,房东的整栋楼都没人敢租。

最后,房东起诉租客,法院判决解除租赁关系,租客赔偿房东的房屋贬值损失。

在我看来,这事挺瘆人,好好的民用车库,没经过房东同意就被偷偷改成停灵的地方,谁都膈应。

当初图省事没签书面合同,连租赁用途都没白纸黑字写清楚,最后出了事维权都要多费不少劲。

租客嘴上说怕麻烦不签合同,转头就干出这种离谱的事,就是故意钻口头约定的空子。

这种行为不光是缺德,更是直接损害了房东的财产权益,不能光批评教育就完事,该让他承担的赔偿责任一点都不能少。

《民法典》第709条规定,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

男子擅自把民用车库用于停放遗体,完全违背了车库的正常使用属性。

庞先生有权直接解除口头租赁协议,要求租客立刻清空车库,同时赔偿房屋贬值、精神损害等相关损失。

大家怎么看?

案例来源:荔枝新闻2026-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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