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事不妙,LV 这回踢到铁板了!
以前被判败诉的能不能提出再审?让LV吐出以前胜诉获得的不当获利,有戏吗?
郭德纲有言:万事留一线,江湖好相见,不能把别人的路都给堵死!
广东汕头有个叫黄民耀的个体户,前两年注册了一个四瓣花卉的图形商标。做点小生意,申请个商标,本来挺正常一事。
但LV不干了。
这家法国奢侈品牌直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申请,要求把这个商标宣告无效。理由很简单——跟LV的经典四叶老花太像了,容易让消费者搞混。
一个国际大牌,跟一个中国个体户较上劲了。
可国家知识产权局仔细一看,2025年11月给出了裁定:这两个图案差异挺明显的。更重要的是,LV那个标志性的四叶花纹,追根溯源跟咱们老祖宗的柿蒂纹、唐代宝相花脱不了干系。敦煌壁画上飘了上千年的东西,汉代铜镜上的纹样——这是中国千年的公共传统文化纹样,不是你LV独家设计的。
裁定很明确:公共文化资源,不能由一家企业无限垄断。
按说这事就结了。
但LV不服。一纸诉状把国家知识产权局告上了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今年7月16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第15法庭开庭审理。
一个外国品牌,把中国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告了。
很多人第一反应是“外资大牌硬刚监管部门”。其实在法律上这叫商标授权确权行政诉讼——企业对国知局的裁定不服,依法提起司法救济。华为、腾讯这些大厂也经常这么干。
可这事真正让人不舒服的点在于——这不是LV第一次这么干。
就在起诉国家知识产权局之前不久,LV刚告赢了国内一个新茶饮品牌,茉莉奶白。法院判茉莉奶白赔偿1030万元。
1030万。对一个卖奶茶的品牌来说,这数字意味着什么?可能是几年的利润,可能是几百家店的营收。
LV的理由还是那个——你用的四叶花纹跟我的老花太像了。
可问题是,这个四叶花纹到底是谁的?
最高检都出来说话了——四叶花根本不是LV发明的,源头是中国古代的宝相花、柿蒂纹,是老祖宗留给全民的公共文化图案。国外法院也是这么判的:流传千年的通用传统装饰纹样,不允许任何一家公司独占垄断。
在欧盟,法院认定棋盘格图案自古就有,不能独占。在美国,四瓣花被视为全球通用的装饰元素。
可到了中国,LV拿着同样的花纹,五年告了上千次。不管大店小店,只要用了类似图案,都可能收到律师函。
五年1691次。平均下来一天告一次还有富余。
这不是维权,这是在圈地。
把一个流传了上千年的公共纹样,通过商标注册变成自己的私产,然后拿着它到处索赔。谁用就告谁,谁像就罚谁。
一边用中国传统文化元素赚得盆满钵满,一边转过头来起诉使用同样文化元素的中国人。
古人说:吃水不忘挖井人。
LV这操作,是吃了水还要把井给封了。
在我看来,一个广东个体户注册个商标,LV要花几年时间把它废掉。一个卖奶茶的用了类似花纹,LV要索赔上千万。一个小微商家用了传统纹样,可能连官司都打不起就得认赔。
真正让人担心的是——如果这次LV告赢了国家知识产权局,以后会怎样?
以后国货品牌再用宝相花、柿蒂纹这些传统纹样,是不是都得先问问LV同不同意?一个传了几千年的东西,因为你注册得早,就可以独占?
现在国家知识产权局这次硬气了一回——明确说了,传统纹样属于公共领域,只有融入了个性化原创表达的新设计,才值得获得独占性保护。
这条边界划得明白。老祖宗留下的东西,不能由着外资品牌拿商业规则圈起来收费。
我认为,以前被判败诉的那些小商家,现在看到这个裁定,心里估计都在想同一件事——我那官司,是不是也该重新说道说道?
让LV把以前靠垄断传统纹样赚的钱吐出来,这事有没有戏?法律的事咱不敢乱说。但至少有一点明确了——属于中国人的文化财富,不能任由外资品牌靠商业操作就据为己有。
这场官司的最终结果还没出来。但不管结果如何,一个事已经说清楚了:千年纹样不是谁的私产,老祖宗的东西,谁都别想独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