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淮北,男子为结婚向妻子支付了53万余元的彩礼,谁知结婚后的第4个月,妻子挺着大肚子说要回娘家一趟,自此未再回家。
男子认为妻子一家人存在骗婚行为,于是起诉要求妻子退还全部的彩礼。但妻子却表示自己都怀了男子的孩子,怎么可能是骗婚,她同意离婚,但不同意退还彩礼。
这场官司真正难处理的地方,不只是53万余元该不该退。张先生和万某在2025年2月3日举行过婚礼,却没有办理结婚登记。
也就是说,民间婚礼已经完成,共同生活也真实发生,但法律上的婚姻登记并不存在。法院必须把这些事实拆开来看。
处理这种纠纷的重要规则,在2024年出现了进一步细化。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于2023年11月13日通过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的司法解释,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
规则没有规定未登记就必须原额退还,而是要求结合共同生活时间、是否孕育子女、彩礼实际使用情况、嫁妆情况以及双方过错确定返还范围和比例。张先生与万某已经共同生活并出现怀孕事实,因此案件不能只看有没有结婚证。
这套裁判思路还有更早的制度基础。2021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正式施行,其中明确婚姻自由,并规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随后施行的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对未办理结婚登记时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作出规定。司法实践中又出现不少更复杂的情况。
有的男女没有登记却共同生活多年,有的已经孕育子女,因此2024年的专门司法解释进一步要求法院关注真实共同生活,而不是只做形式判断。
张先生起诉时把恋爱到办婚礼期间的支出大体算到53万余元,但法院没有照单全收。法院核定的彩礼约42万元,其中包括10.8万元见面礼、18.8万元大礼。
以及三金、黄金项链、上车礼、改口费、礼菜折现和手机等与缔结婚姻关系较为紧密的财物。恋爱期间购买衣物、化妆品、发送一般红包和共同生活中的部分转账,则没有全部被算进彩礼。
原因也很明确。2024年涉彩礼司法解释把彩礼和普通恋爱消费作了区分。节日、生日等特殊时间给付的价值不大财物,为表达或增进感情产生的日常消费,以及其他价值不大的财物,一般不按照彩礼处理。
这样一来,一段恋爱关系结束后,不能把所有吃穿用度和普通赠与重新汇总成一笔婚约债务。法院要查的是给付目的、金额大小、当地习俗以及财物与结婚之间的联系。
万某怀孕同样不能被忽略,却也不能直接决定彩礼全部留下。按照《民法典》,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权利。孩子出生并依法确认亲子关系后,父母依法承担相应抚养责任。
子女抚养处理的是亲子关系,彩礼返还处理的是婚约财产,两项责任性质不同,不能简单拿一项抵掉另一项。
与此同时,高额彩礼也进入了社会治理范围。2022年,农业农村部等八部门印发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对高价彩礼、大操大办等农村移风易俗重点问题开展治理。
2024年中央一号文件继续提出综合治理高额彩礼、大操大办等突出问题。相关部署并不是否定正常婚俗,而是倡导婚事简办、量力而行,减少超出家庭承受能力的婚嫁负担。
这些规则最终都落回张先生与万某的具体生活。法院既看到双方没有登记,也看到双方共同生活四个多月以及万某怀孕的现实情况。
一审没有支持张先生要求全部返还的主张,而是酌定万某返还22万元。万某随后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查后认为一审认定事实清楚,法律适用正确,返还数额适当,最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信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