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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税法为何按资产而不再按丁征收 安史之乱后,人口流动频繁,均田制和租庸调依赖的

两税法为何按资产而不再按丁征收

安史之乱后,人口流动频繁,均田制和租庸调依赖的丁籍已经残缺。许多百姓离开户籍所在地,地方又以临时名目反复征收。建中元年,也就是公元780年,宰相杨炎推动两税法。新法以现居地登记户口,不再区分主户、客户,并按土地和资产评定负担,税款在夏、秋两季征收,原有租庸调及杂税原则上合并。
两税法的目标是先估算国家支出,再分配各地税额,使流动人口和商人也承担税收。它从按人丁为主转向按财产和土地征税,更适应战后社会。不过,朝廷把大历年间较高税额作为基数,地方后来又增加杂征,法定两税并未真正阻止额外负担。货币征收比例上升,还使农户受物价变化影响。两税法不是一次完成的现代财产税,而是财政在户籍崩坏后的应急重组。它延续至五代和宋代,并改变后世赋税思路,但政策成效仍取决于地方能否准确评估资产以及中央能否约束加派。
主要依据:《旧唐书·杨炎传》《全唐文·请行两税法奏》《资治通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