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徐永昌回忆录》看民国时期冤冤相报何时了
徐永昌回忆:
天津局势平定之后,徐树铮从北京前往天津,走到廊坊车站的时候被刺杀。这件事的来由,是陆建章的儿子陆承武,请冯玉祥替父亲报仇。早年陆建章对冯玉祥有恩情,陆承武提出请求之后,冯玉祥就命令张之江,在廊坊车站把徐树铮处决了。
民国七、八年我还在四川的时候,就在报纸上读到过:当年徐树铮邀请陆建章到天津会面,却直接在会议室门外枪杀了陆建章。那时候我就感慨:不管陆建章有没有罪过,徐树铮都不应该私自擅自杀掉他。不走司法程序直接杀人,本身就是犯罪。如今徐树铮自己也落得同样的下场。
我又想起民国二年宋教仁北上,在沪宁火车站被武士英刺杀。传闻幕后是袁世凯授意赵秉钧,赵秉钧又指使洪述祖,洪述祖收买应夔丞,应夔丞再收买杀手武士英动手。后来传闻赵秉钧被袁世凯毒杀;洪述祖、应夔丞,也被袁世凯买人暗中除掉;杀手武士英被捕下狱,结局可想而知。
到民国十五年,孙传芳和张宗昌在津浦铁路沿线打仗。张宗昌派镇守使施从滨作为代表去见孙传芳,孙传芳把施从滨杀掉;孙传芳派遣军长郑金声作为使者去见张宗昌,张宗昌也把郑金声杀害。两件事谁先谁后,我记不太清了。总而言之,双方互相杀害对方的谈判代表。我们古人有规矩:两国交战,不杀前来交涉的使者,孙传芳、张宗昌全都置之不顾。
到民国二十年,施从滨的女儿施剑翘,趁孙传芳在天津寺庙拜佛,从背后开枪杀死孙传芳,为父亲复仇。民国二十一年,郑金声的儿子郑继成,在济南火车站刺杀张宗昌,替父报仇。
施剑翘一案,法院最后从轻判了很轻的刑罚;郑继成杀张宗昌,几乎没有受到追究。
由此可见:如果掌权者可以抛开法律随意杀人,那么别人也会抛开法律,以私仇报复回来。杀人害人的人,到头来大多没有好下场。几件事理相通,所以我一并记录在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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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层解读
1. 第一层:历史连环血债链条
完整一条因果循环:
①徐树铮不经审判擅杀陆建章 →②冯玉祥用同样私刑杀掉徐树铮;
宋教仁被袁世凯集团阴谋刺杀,一众参与的人后续接连死于非命;
③孙传芳杀施从滨、张宗昌杀郑金声(战争当中杀害议和代表,违背古礼)→④施剑翘、郑继成儿女复仇,私下手刃仇人。
民国乱世没有稳固法治,公法失效。大人物动私怨、动用武力直接了结对手,不需要法庭、不需要证据审判。
2. 第二层:徐永昌的核心观点
一个人有罪,不等于任何人可以自己动手去处死他。
徐永昌并不替这些坏人喊冤:陆建章、徐树铮、孙传芳、张宗昌各有各的劣迹。
但是他坚持:惩罚的权力应当属于国家法律。掌权者今天图一时痛快,跳过法律擅杀,就等于向全社会示范:仇恨可以用暴力私了。
你可以非法杀别人,你的仇家日后也可以非法杀你。冤仇一环扣一环,永远停不下来。
这里不是道德劝人“大度放下仇恨”,是讲制度逻辑:一旦法律底线被当权者亲手打碎,暴力复仇就会变成社会常态。
3. 第三层:现实对比两件案子的司法双标。
施剑翘杀孙传芳,社会舆论高度同情孝女,法院从轻发落;
郑继成杀张宗昌,几乎不受惩处。
徐永昌看到了漏洞:当大众同情复仇的时候,社会可以默许私人报复杀人。一旦这种默许成为惯例,以后军阀、派系都可以打着“报仇”的名义清除政敌,国法就彻底形同虚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