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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浦东,男子一家住了30年的公房,给母亲办户口时才惊觉,产权早已在陌生人名下,

上海浦东,男子一家住了30年的公房,给母亲办户口时才惊觉,产权早已在陌生人名下,而对方竟是当年小区物业的股东。男子委托律师调查,结果真相让人大吃一惊。

丁先生一家从1995年动迁,住进这套公房到现在,租赁卡上一直写的是奶奶的名字。

直到父亲去世,丁先生想把母亲的户口从宁波迁回上海。

去办理手续事才发现,早在2000年,这套房就被岳某以7万元全款买下,办成了私有产权。

更离谱的是,他们一家和岳某根本不认识,她是怎么办的产权证,丁先生一家根本不清楚。

再说,岳某办理了产权证的26年里,一次门没登过,一分物业费没交过,两家还从来没打过交道。

丁先生一家,就这么在别人房子里安稳过了半辈子。

他当时在办事大厅看到这些信息就懵了。

手里蓝皮租赁卡还是奶奶的名字,系统里却明明白白显示这是岳某的房子。

他第一反应是系统出错了,当得知这都是真的,丁先生当时就不知所措。

要弄清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儿,就必须查清当年的一些底账,但作为个人是没有权利去查这些东西的。

丁先生委托了律师全权办理,律师调出了当年的购房合同,和不动产权证档案。

岳某确实以7万余元成交买下的房子。

可这么多年,丁先生一家按时交房租水电费,跟邻居处得像亲人,从来没人告诉他们,这房子的主人早就换了。

律师顺着档案里的户籍地址找到杨浦区岳某的房子,只见两扇铁门紧锁。

再一打听,邻居说岳某一家早就去了国外,好多年没回来了。

律师好不容易通过岳某的嫂子拿到她海外的电话,拨过去能接通,可始终没人接听,微信好友申请也石沉大海。

这人就像人间蒸发了一样,只留下一个名字。

丁先生一家这才意识到,他们不是丢了产权,是被人悄无声息偷走了产权,而且还披着合法交易的外衣。

更让人细思极恐是,同小区的王先生,这位行动不便的孤寡老人,在隔壁楼住了27年。

2021年,外地法院因为岳某的债务纠纷来查封房子,老人才得知自己住了大半辈子家,竟然在21年前就成了岳某私产。

老人又气又急,提起执行异议被驳回,又打起了官司,这才扯出岳某和她丈夫身份。

原来岳某和她的丈夫,当年就是这个小区的物业股东和执行董事。

最终法院判了当年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老人才没有被赶出去露宿街头。

可这判决背后,是20多年的瞒天过海。

这事最让人不能理解的是,所有人都以为你是公房户,只有登记处的档案里是外人人的名字。

2000年前后公房转产权政策刚铺开,很多人不懂办证,就在工房里一直这么住着。

物业掌握着公房租赁的底卡,专挑软柿子捏,悄悄把公产销成私账。

7万块当年不算小钱,放如今浦东这50多平新工公房差出天价,这哪是买卖,是把动迁安置当库存截胡了。

真要买公房,得承租人认可、单位同意、同住人知情,哪能陌生人凭一纸合同拿走房子的道理?

这个小区就有36户缺档,他们偏挑2户下手,剩余34户规规矩矩转产权。

这说明不是系统问题,是有人拿清单挑信息差下手。

岳某不入住、不收租,就等原户一直住,一直交公房费,等时机再押债抵账。

残疾老人王先生房子被查封,就是这盘棋漏出来的一角。

虽然20多年过去,追诉期这事也别急着说死。

普通刑案20年上限,但职务侵占罪数额特别巨大可锚定无期档,20年后有可能仍可以追诉。

本案掩盖深、受害人被瞒几十年了、标的巨大,关键是警方是否立案、物业旧账能否找回。

丁先生民事诉讼确认合同无效,律师同步报刑案,路子对,但别幻想几个月翻盘,笔迹、款项注销、公司账册都需要时间。

其实公房管理不能全凭物业良心,小区36户档案丢失十几年才是真漏洞。

住户以为住一辈子产权就清白,动迁卡租赁证缴租记录产权查册,10年至少自查一次。

目前丁先生民事诉讼已提交,请求确认2000年买卖合同无效,并回转产权归属。

刑事报案材料同步提供给警方,王先生房产无效判决是先例,所以丁先生拿回权属有可能成功。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岳某是该小区当年物业的股东,掌握公房租赁底卡等内部资料。

整套公房转售流程,没有经过实际居住的丁先生一家人、原承租人的知情和同意。

在住户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完成购房、办理不动产登记,属于典型利用职务信息优势,恶意串通完成房屋交易。

依据上述法律,恶意串通达成的合同自始至终没有法律效力。

并不是过了很多年就自动变成合法。

隔壁王先生的案件,已经作出买卖合同无效的生效判决,这对于丁先生的民事诉讼是重要参考。

法院判决后,房屋产权可以恢复到原本状态。

这起案例提醒住老公房的家庭,产权查册比存租赁卡更有用。

别等陌生人持证上门清退,才知道自家住了半辈子,却是别人名下的房产。

对此你怎么看?

案例来源:新民晚报

评论列表

神马
神马 3
2026-08-18 13:05
这是职务犯罪,用不正当手段侵吞他人财产,去法院上诉吧,赢定了。
reading
reading 2
2026-08-18 18:11
前几年上海的公租房屋的转让非常普遍,有的地段好的公租屋转让价格高达20W以上一平米,近几年政策改了。退一步,文章中的公租屋的产权出售也必须在承租人知情的情况下进行,就像国家现在要出售原来的公租屋产权,所谓买卖不破租赁,也应该是住户先取得优先购买权。文章中的明星利用信息不对等,同时涉嫌职务侵占,产权购买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