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愧为人母!”河北,女子在儿子三岁时,与丈夫吵架后,便离家出走。女子丈夫四处寻找女子未果,便独自抚养儿子。转眼20多年过去了,女子儿子不幸意外死亡,女子丈夫受不了打击,也病倒在床上。这个时候,女子突然出现了,女子丈夫原本以为女子回心转意,哪曾想女子一开口直接让女子丈夫的心凉半截!
据悉,1993年,老李和妻子王某带着满心期许组建了小家庭,然而好景不长,琐碎的生活便快便浇灭了两人的激情。
在两人儿子才三岁、最需要母亲陪伴照料的时候,王某因为与老李吵架,更是直接离家出走了。
从那之后,老李翻遍了周边街巷、打听遍了亲友邻里,始终找不到王某的半点踪迹。万般无奈之下,只能扛起所有重担,又当爹又当妈,独自一人辛辛苦苦把儿子拉扯长大。
转眼二十多年的岁月里,王某从未归家,也从未履行过母亲的抚养义务,老李和儿子俩人就这样相依为命,熬过了一年又一年,也盼了一年又一年。
本以为熬到儿子成年,盼到妻子王某回心转意回家,日子就能慢慢好起来,可命运却给了老李致命一击。
2022年,一场突如其来的意外,夺走了年仅25岁的儿子的生命。
晚年丧子的锥心之痛,彻底击垮了老李,巨大的悲伤和打击让老李突发脑出血,虽然经过抢救脱离了生命危险,但也落了个半身不遂。
就在这时,消失了二十多年的王某,竟然突然回了家。
卧病在床的老李起初并没有埋怨王某,甚至还有些高兴,以为对方是念及旧情,想要陪伴自己安度晚年。
可让他万万没想到的是,王某归来根本不是为了和其再续前缘,而是盯上了儿子的死亡赔偿金,张口就要其交出儿子的死亡赔偿金!
二十余年不闻不问,未尽分毫妻子、母亲的责任也就罢了,如今家中遭遇变故,却第一时间赶来争利,老李心里又愤懑又失望。
意识到与王某的感情早已经名存实亡,没有丝毫感情可言,老李当时就想要与王某离婚。
可彼时的他半身不遂、行动不便,平日里连基本身后都难以自理,再加之对法律程序也一窍不通,根本无从下手,一时间陷入了进退两难的困境。
彼时恰巧当地的检察官下乡开展普法宣传活动,一筹莫展的老李抱着试一试的心态,主动上前咨询自己的婚姻困境。
老李可以与妻子王某离婚吗?王某能否分得儿子的死亡赔偿金?
《民法典》第1079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老李与妻子王某分别已经二十多年,自然可以离婚。
而死亡赔偿金不是遗产,而是对死者近亲属的一种补偿。具有精神及物质双重补偿的性质,功能上是助力因受害人死亡受到较大影响的近亲属恢复正常的生活状态。
在分配上,往往需要结合各近亲属与受害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远近程度、共同生活紧密程度、对受害人的经济依赖程度以及生活条件和生活能力等等因素综合考量。
具体到本案,王某长期离家出走、未对儿子尽到抚养义务,依法应当少分或者不分。
不过,《民法典》第1043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
第1059条更是明确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与其与王某离婚,检察官认为如今患病、生活苦难的老李不如反过来起诉王某,要求王某履行抚养义务。
而经历了半生苦楚的老李,态度格外坚定,就是想要与王某离婚。
释法明理后,检察官尊重老李的意愿,考虑到老李的特殊情况,帮助老李收集固定证据,并支持老李起诉离婚。
而法庭上,王某同意离婚,但还想要分儿子的死亡赔偿金。
而最终在检方提供的证据证明其长期离家、未尽家庭责任,以及老李独自含辛茹苦抚养儿子长大的全部事实面前,最终才羞愧的低下头,表示同意离婚并放弃索要儿子的死亡赔偿金。
2024年10月28日,法院根据案件事实和双方意愿,依法出具民事调解书,正式调解老李与王某解除婚姻关系,这场纠缠二十余年的婚姻纠纷终于圆满落幕。
最后,老李的案件再次说明,婚姻与亲情从不是随意取舍的筹码,法律更不会纵容自私的利己行为!
而据悉,案件办结后,检察官为了能让老李安享晚年,还主动给老李联系了养老机构、协助老李办理了残疾证并领取了相应的补助金。
尽显温度与担当!值得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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