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天。一个孕妇被紧急收治入院,等了4天。等死了一个足月的孩子。
2024年10月17号,向怡梅怀孕37周,在四川省人民医院产检,胎监数据不对劲。医院让她紧急住院,白纸黑字写着——不排除胎儿宫内窘迫,存在死产可能。然后呢?手术排到了4天后。
她以为当天就能做,没有。第二天饿着肚子等了一上午,还是没有。她跟医生说胎动弱了,还是没人理。
21号早上8点,护士做胎心监测,一开始找不着胎心。向怡梅说胎动没以前强了,护士说120到160正常,没事。10点13分,B超一做——没胎心了。
孩子取出来的时候,脐带扭成了麻花,绕在脚上,打了个死结。一个足月的孩子,活活憋死在了肚子里。
但真正让我炸毛的不是拖延,是拖延之后发生的事。
孩子死了之后,包括主任医师在内的4个医护人员,对电子病历改了40多次。那个主任岳某一个人就改了30多次。
改什么?首次病程记录、术前讨论、查房记录、护理记录。最早的在手术当中就改了,最晚的一次拖到10月23号——孩子都死两天了还在改。
为啥要改?因为不改的话,病历上写的是“紧急入院等了4天”。这个事实,在法律上叫证据。
他们不知道改病历违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写得清清楚楚:严禁涂改、伪造病历资料。他们太知道了,所以才要改。
而且向怡梅去要病历,医院不给复印。好不容易给了,不盖章。律师拿到手一看,已经被改过了。连原始病历都没了,你拿什么去打官司?
她2024年11月就向卫健局反映了。12月底,卫健局回复说:确实查到医院存在“术后修改术前讨论记录”的行为。但卫健局想调监控核实护理记录有没有伪造——医院直接拒绝提供。一个三甲医院,敢对主管部门说“不”。你品品这里头水有多深。
病历被改烂了,司法鉴定根本没法做。法院直接推定医院存在过错,2026年4月9号判了:四川省人民医院承担全部责任,赔偿14.8万。
14.8万。一条命。
这案子真正让人堵得慌的是——如果改病历要坐牢,谁还敢改?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白纸黑字写着的:篡改病历的,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不是罚酒三杯的事。江西就有个真实案例,患儿死亡后医院赔了146万,首诊医生照样被刑拘、判刑。
所以向怡梅现在还在向卫健部门申请,要求追究那4个医护人员的行政责任。
赔钱是医院的。坐牢,应该是人的。
向怡梅说过一句话,我到现在想起来都堵得慌——“如果手术早两天、哪怕早两个小时,女儿是不是就活下来了?”
4天,96个小时。够一个足月孩子从健康到窒息。够4个人改40多次病历。够一个主任一个人改30多次。
但不够让一个医生准时拿起手术刀。
这案子最讽刺的是——如果没有电子病历的后台数据,这40多次修改根本不会被发现。他们改的是病历,但改不掉的是系统日志。
有些账,删不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