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郑州,女子去银行取1万元现金,回家后竟发现缺少1000元,一怒之下找到银行讨说法,可银行工作人员却表示:离柜概不负责。那么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这起纠纷真正值得关注的,不只是少掉的1000元,而是现金离开柜台后,责任究竟怎么认定。类似争议过去也发生过,而且有些案件的方向正好相反。
2012年,浙江慈溪的秦小姐到银行取款,凭证金额是22400元,柜员却实际交付24000元,多了1600元。银行核账发现差额后联系秦小姐要求返还。
秦小姐认为,银行平时提醒客户离柜前清点,如今客户已经离开柜台,银行为何还能追讨。双方协商未果,银行随后起诉。
法院审理认为,多出的1600元没有合法取得依据,秦小姐应当返还。这个结果说明,离开柜台并不会改变现金本来的归属,关键仍是证据能否证明实际交付金额。
2017年3月7日上午,哈尔滨24岁的小刘到银行提取2万元,作为所在装饰公司的备用金。银行卡流水和取款凭证都是2万元。
小刘离开不久,银行工作人员突然来电,询问小刘是否实际拿走了3万元。银行当天账目少了1万元,因此怀疑柜员多付了一捆现金。
小刘坚持只拿到2万元,而且现金已经交回单位。银行调取监控后,问题更加复杂。录像能看到办理过程,却无法清楚辨认柜台究竟交出了两捆还是三捆。
银行后来以不当得利为由起诉,并申请对录像进行鉴定。小刘向哈尔滨市道里区法律援助中心求助,杜潇律师参与案件。
2018年1月,法院审理认为,录像和照片不足以证明银行实际支付3万元,而取款凭证明确记载2万元,因此银行要求返还1万元的主张没有得到支持。
现金纠纷之所以难处理,常常就难在举证。2013年8月8日,中国建设银行泉州分行行长黄汾在当地政风行风热线访谈中介绍,银行正在推进人民币冠字号码查询工作。
希望让取款机、存取款一体机和柜台现金业务逐步具备查询条件。冠字号码能够帮助核验具体纸币,在发生假币或现金来源争议时,为查明事实增加客观记录。
2014年,中国人民银行朝阳市中心支行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记载,当地曾利用冠字号码查询机制处理两起假币纠纷。
时任该支行行长孙文爽还通过电视节目介绍相关机制。随着交易记录、设备信息和影像资料越来越完整,现金纠纷不再只能依赖客户与柜员各自的说法。
再看郑州这起1万元变9000元的纠纷。参考报道中的张大妈认为,现金从银行取出时就少了10张百元钞票,还拿着封条和现金印痕到银行交涉。
银行工作人员则坚持现金已经清点,并认为时间过去较久,无法仅凭张大妈的说法认定柜台少付。
随后出现了一个关键细节。现金并不是张大妈本人到柜台领取,而是张大妈的朋友代为取款,再送到医院交给张大妈。朋友确认取款后将现金放进包里,但朋友也无法说明1000元究竟在哪个环节减少。
银行调出当天录像后,画面显示柜员正常点钞,工作人员还解释了点钞设备数字循环显示的问题。经过核查,没有证据能够证明柜员少付现金,张大妈最终向工作人员表示歉意。
几个案例放在一起,问题就清楚了。所谓离柜概不负责,不能代替事实调查。现行民法典对格式条款和不当得利都有明确规则,银行若多付,需要凭证据追偿;
客户若认为少付,同样需要证明差额发生在柜台交付环节。真正决定责任的,是取款凭证、监控录像、柜员轧账、设备记录以及能够彼此印证的材料。
信源:中国法院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