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判刑,那就高额罚款!”李玫瑾教授这条建议,说到所有老百姓心坎里了
最近在网上看到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李玫瑾教授的一个建议,看完之后心里特别痛快。她说的是:凡是扶了老人被要求天价赔偿的,在老人拿不出任何证据的情况下,可以按“敲诈勒索”起诉进行严惩。就算够不上判刑的标准,也要高额罚款,绝不姑息。
说实话,这条建议一出,网上点赞的人特别多。为啥?因为大家都被“扶老人反被讹”这种事伤得太深了。
大家不是不想做好事,是真的被讹怕了
走在路上看到一个老人摔倒了,你心里第一反应是什么?是想赶紧上去扶,还是先看看周围有没有监控?很多人现在都会选择后者。这种犹豫和纠结,不是咱们老百姓变冷漠了,是这些年被那些讹人的事吓怕了。
你想啊,你好心伸手去扶一个摔倒的老人,没有害人的心思,没有做错任何事,结果平白无故被人反咬一口,说你撞了他,张嘴就要几万、几十万的赔偿。
最后你好不容易找到证据证明了自己的清白,对方啥惩罚没有,你啥补偿也没有。换了谁,下一次还敢伸手?
讹人的成本太低,好人的成本太高
有一组数据特别触目惊心。有人统计了近年149起扶人纠纷案件,其中84起都是被救助者恶意诬陷好心人。可在这84起恶意讹诈事件里,只有1起讹诈者受到了处罚,还因为年龄问题没执行拘留。
绝大多数时候,讹人的人不用举证、不用担责,撒泼耍赖、一口咬定,最后一句轻飘飘的“对不起”就能全身而退。不用罚款、不用拘留,更不用承担刑事责任。讹诈成本低到可以忽略不计。
反过来看那些好心帮扶的人呢?要耗费大量时间、精力去自证清白,承受身边人的误解和指责,甚至被迫赔付几万、几十万的赔偿。很多人耗不起漫长的诉讼,只能花钱息事宁人。而这种妥协,反而让讹人的歪风越来越猖獗。
彭宇案之后,信任就垮了
说到扶老人被讹,绕不开2006年的南京彭宇案。26岁的彭宇下车后看到64岁的徐老太摔倒在地,出于善意上前搀扶,还和路人一起送老人就医,垫付了200元医药费。
结果这份善意换来的,是老人和家属一口咬定他撞了人,要求赔偿13万多。最让人寒心的是法院那句“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要扶?”这句话像一根刺,扎进了每一个有心行善的人心里。
从那以后,扶老人反被讹的事在全国各地轮番上演。
2013年四川达州,三个孩子好心扶起摔倒的老太,反被诬陷是孩子撞倒的,家属执意索赔。好在警方调查后证实老太是自己摔倒的,她儿子因敲诈勒索被行政拘留罚款,老太因为年满70岁免于拘留。
2024年江西抚州,17岁的小伙子孟欣轩看到醉酒老人摔倒,上前搀扶还联系了家属。结果老人诬陷是小孟骑车撞的他,家属还要求小孟陪同去医院检查并赔偿。最后警方调取监控才还了小孟清白。
这些事一桩桩一件件,都在告诉老百姓一个道理:做好事有风险,伸手需谨慎。
李玫瑾的建议为什么能戳中人心?
李玫瑾教授的建议之所以能让这么多人点赞,是因为她把这个问题的核心说清楚了。
咱们国家的民事诉讼法一直讲究“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老人说别人撞了他、要求赔偿,那就得拿出证据来——监控、证人、伤情鉴定,什么都行。拿不出证据,索赔的要求就不该被支持。
可现实中呢?往往是老人一句“他撞的我”,举证的责任就莫名其妙地转移到了帮扶者身上,得让好人自己证明自己没撞人。这不是把规矩颠倒了吗?
李玫瑾教授的意思很明白:你把举证的责任还给索赔的人,没证据就索赔,那就是恶意讹诈。该拘留拘留,该罚款罚款。
够不上判刑的,那就高额罚款,别象征性地罚几百块钱走个过场,要罚到讹人的人肉疼,罚到他们再也不敢打好人主意。
年龄不是护身符,弱势不是讹人的理由
有人可能会说,老人年纪大了,身体不好,不容易。这话没错,咱们确实应该尊老爱幼。但尊老爱幼不等于纵容作恶。
法律同情弱者,但绝不能包庇作恶。年龄不是免死金牌,弱势不是讹人的理由。一次次对无据讹诈的宽容,就是一次次寒好人的心。
咱们保护老人,是尊重传统美德,不是纵容少数人借着年老的身份、借着摔倒受伤,肆意欺负善良的老百姓。
只有让讹人的人付出代价,好人才敢伸手
李玫瑾教授的这个建议,其实就是在给整个社会立规矩:谁索赔,谁举证。拿不出证据就是恶意讹诈。达到标准的该拘留拘留、该追责追责。达不到刑事标准、不能判刑的,绝不放过,直接高额罚款。
只有把“讹人不担责”的毛病彻底改掉,建立起“无证据索赔就是恶意敲诈”的铁规矩,社会风气才能正过来。
什么时候讹人有天价代价,什么时候善良才有底气。只有让想讹人的不敢讹、讹不起、讹了必倒霉,咱们老百姓才敢放心大胆地扶老人、做好事、行善举。
公道从来不是和稀泥和出来的,是严惩恶人、护住好人罚出来的。
李玫瑾教授这条建议,说到所有老百姓心坎里了。
希望这样的建议能早日变成实实在在的法律,让好人不再寒心,让讹人的人付出代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