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 赡养费
有一位30岁的男子,已然成家。他在一家公司上班,月薪2万。男子三岁那年,母亲有
有一位30岁的男子,已然成家。他在一家公司上班,月薪2万。男子三岁那年,母亲有了外遇,与父亲离了婚。男子跟随父亲生活,母亲自此失联,未曾支付过一分抚养费。母亲离婚后交往过好几个男友,最终结了婚,而后又离了。如今她丧失了劳动能力,回来找到男子,要求男子为她买一套房子,每月给她2000元养老费。男子见如今的母亲十分可怜,便决定给母亲买套房子,每月支付2000元赡养费。男子回家和妻子商议此事,妻子坚决不同意。妻子说,母亲从小对男子不闻不问,未尽抚养义务,所以男子也无需尽赡养义务。我认为男子每月给母亲2000元赡养费就足够了,这对母亲而言已算是仁至义尽。你觉得男子应不应该赡养母亲呢?
清官难断家务事,女子是一个独生女,父亲走后女子与母亲相依为命。但是女大不中留,后
清官难断家务事,女子是一个独生女,父亲走后女子与母亲相依为命。但是女大不中留,后来女子恋爱嫁给了现在的老公。没结婚的时候她老公答应女子会赡养女子母亲,就算不接去同住他也愿意出钱送老人去敬老院。女子相信了她老公的话,所以后来两人结婚了。前面两年她老公确实履行曾经的诺言,虽然没接来同住,因为公婆健在,地方有限也住不下女子母亲,所以出钱送女子母亲去敬老院了。女子就安心在家生儿育女,但是没想到几年后女子老公态度变了,面对她母亲一个季度几千块的赡养费非常的不耐烦,女子每次叫他拿钱她老公都非常的不情愿,还抱怨称喊到没有钱。二人就发生激烈的争吵,女子称男子骗了她,如果知道这样当年就不应该与男子结婚,她只有一个母亲她不管谁管。如果男子不管她就离婚去上班,她自己赚钱养母亲,男子自己养小孩。男子不肯低头也不肯拿钱,觉得女子吓唬他,说离就离。网友表示家家有本难念的经,久病床前无孝子,说的应该就是这个,何况还是个女婿呢!但是男子也是的,明知道女子是独女,肯定要养老人,你娶人家肯定也要分担养老人的义务。如果不想出钱当初就不要娶,娶了就好好将老人养到百年,如果这情况给老人知道,老人绝对很自责,是她害了子女的幸福,会内疚成疾。所以女性要有自己的经济收入是没有错的,不能什么都要向老公开口拿,这样时间久了谁都会反感,假如自己有钱何必看丈夫脸色。
山东聊城,一大爷生了2个儿子,2个儿子分家时私下口头约定,长子赡养母亲,次
山东聊城,一大爷生了2个儿子,2个儿子分家时私下口头约定,长子赡养母亲,次子赡养父亲,该约定并未事先征得父母同意。母亲病逝后,大儿子认为自己已经完成赡养责任,不再愿意照料父亲、承担赡养费;二儿子看大哥不管,又一口咬定自己生活困难,不愿出钱。大爷一怒之下,把2个儿子告上法庭。张大爷起诉后,法院没有立刻只看兄弟俩当年的说法,而是先审查这份口头约定到底能不能约束老人。兄弟俩分家时并未征得父母同意,只是自行决定长子管母亲、次子管父亲。2020年,母亲李某病逝,长子张某一办完后事,认定自己的任务已经结束。次子张某二则拿生活困难作理由,两边都不愿继续承担父亲的生活开支。问题也就落在一点上,子女之间的分工,能不能变成对父亲的免责证明。类似争议早在北京出现过。1985年4月25日,怀柔区张某一家签下分家协议,长子郭甲赡养母亲,次子郭乙赡养父亲,女儿郭丙没有写进协议。2010年8月,父亲郭某去世,郭乙负责安葬。到了2014年,母亲张某年老体弱,希望随郭乙生活,并要求三个子女分担生活和医疗费用。郭乙认为自己已经按协议照料父亲,不该再承担母亲的责任;郭丙也提出,当年协议没有写到自己。怀柔区人民法院没有把旧协议当成永久不变的结论。法院认可过去确有分工,也考虑郭甲多年照料母亲、郭乙负责父亲安葬等实际情况,但老人晚年的居住和医疗需要已经改变,三个成年子女不能只拿三十年前的纸面安排说事。法院判决母亲随郭乙生活,郭甲按月支付赡养费,医疗费用则由三名子女按不同比例承担。这里的关键不是平均,而是谁已经付出多少、老人现在需要什么。2024年,重庆市九龙坡区又出现一场更具体的争执。八旬老人唐某纯有四个子女,四人原先约定每人轮流照料三个月,并各付每月300元。2024年1月,轮到陈某智接老人回家时,陈某智把唐某纯送进养老机构,月费约3500元。唐某纯不愿继续住在机构,1月25日由另外三名子女接出,随后随陈某贤生活,还请了护工,护工费用累计31513元。陈某智坚持按原协议轮流照料,不愿承担这笔费用。九龙坡区人民法院在2024年11月14日作出一审判决,认为老人已经明确选择稳定居住,不宜在几个家庭之间反复搬动。四名子女仍需每人每月支付300元,陈某智另承担8500元护工费。2024年12月31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法院处理时把共同生活、日常照护、陪同就医都算进赡养责任,没有只看转账记录。南通的案件也说明,赡养不能和房产简单捆在一起。2012年,孔某、张某夫妇与长子签订养老协议,约定长子负责生活、治疗和后事,老人遗产归长子。2021年,家庭又调整为长子照顾父亲、次子照顾母亲。后来孔某骨折住院,产生17000余元医疗费,出院后严重失能,父亲张某不久去世,原安排随即失去基础。崇川区人民法院最后根据各子女的实际能力、收养关系、身体状况和照护情况重新分配责任,没有允许任何有能力的子女靠旧协议完全退出。回到聊城案件,张某一赡养过母亲,张某二原本负责父亲,这些经历可以影响兄弟二人怎样分工,却不能消除法定义务。法院最终判决张某一、张某二每人每月向父亲支付300元赡养费。两人均未上诉,判决生效。几起案件放在一起看,子女可以商量谁陪护、谁出钱、谁负责送医,但老人生活发生变化后,旧安排也要跟着调整。真正不能变的,是成年子女对父母的赡养责任。信源:光明网
女儿吃400元海底捞,单亲妈妈崩溃大哭,发消息对女儿说:“你们养的狗都过得比我好
女儿吃400元海底捞,单亲妈妈崩溃大哭,发消息对女儿说:“你们养的狗都过得比我好,你们这么有钱,以后必须分摊家里的房租水电费,不然就搬出去!”2个女儿反倒觉得委屈,把妈妈说自己的话发网上,没想到评论区一边倒,让她们措手不及!这件家庭矛盾背后,多起法院生效判例,能够理清家庭成员之间的法律边界。2022年2月23日,人民法院公开一批典型民事案例,其中一案与这个问题很接近。杨某顺成年后具有劳动能力,却长期沉迷赌博并欠下债务。父母杨某洪、吴某春的农村房屋被征收,补偿后获得三套楼房。为帮助杨某顺还债,父母卖掉一套,剩余两套中,一套出租,一套共同居住。债务处理后,家庭矛盾仍未结束。杨某洪、吴某春不再同意杨某顺继续占用父母名下房屋。杨某顺认为,多年来一直共同生活,已经形成稳定居住事实,于是起诉要求确认居住权。法院没有支持。裁判认为,成年子女具备劳动能力,应当依靠劳动维持生活;父母过去提供住房,不等于成年子女取得永久、无偿的居住资格。房屋属于父母,父母有权决定自住、出租或者拒绝继续提供。这个案件说明,成年子女与父母共同生活,需要明确规则。房租、水电、燃气、物业、买菜和宠物费用,可以按照收入和使用情况协商。父母以前没有收费,不代表以后不能重新约定。要求参加工作的子女分担支出,是让成年人承担生活责任。另一起案件发生在山东。2020年10月24日,刘某的丈夫罗某去世。84岁的刘某患有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等疾病,独自生活困难。刘某请家政人员照料三个月,共支出8280元,每月2760元。因为养老费用无法协商,刘某把三名女儿和一名儿子诉至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法院,要求共同承担生活费和护理费。三名女儿认为,父母过去在房产安排上更照顾儿子,养老责任应由儿子多承担。法院核对了刘某年龄、疾病、护理支出和四名子女的负担能力。法院最终判决四名子女从2021年1月起,每人每月支付800元。各方没有上诉,判决生效。民法典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义务。父母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时,可以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分摊房租水电,与法定赡养费并不完全相同,但两者都说明,家庭成员不能只接受照料,却把全部成本留给收入较低的一方。责任意识也不是成年后突然出现。2022年1月6日,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在一起抚养权变更案件中发出全国首份家庭教育令。胡某与陈某于2020年8月协议离婚,8岁女儿小云由陈某抚养。此后,小云曾两周没有正常上学,又从2021年2月起单独与保姆生活。法院认为,陈某没有充分履行监护职责,胡某虽然支付费用,也没有完成陪伴和教育责任。家庭教育令要求陈某与小云共同居住,亲自或者委托近亲属照料,并且每周至少一次与学校老师联系。2022年5月14日,承办法官彭星回访时发现,陈某已经改正做法,小云的生活和情绪状态也有改善。三个案件放在一起看,结论清楚。父母提供住房、饭菜和照料,可以出于亲情,但不能成为成年子女长期逃避责任的理由。父母有权要求成年子女承担合理开支,困难父母有权依法主张赡养,公开裁判和法律依据均可查。信源:搜狐
天津,一女子被父母要求扶养弟弟,女子不同意,为躲避父母的纠缠,和丈夫一起卖掉房子
天津,一女子被父母要求扶养弟弟,女子不同意,为躲避父母的纠缠,和丈夫一起卖掉房子,并更换电话号码。可没想到,父母还是找到女子,并将她告上法庭,要求每个月支付2000元赡养费。天津卫视教育频道讲述的材料中,女子被称为许女士。许女士父母每月退休金合计约7600元,弟弟小许已经成年,却长期没有稳定工作。许女士结婚时,父母收取50万元彩礼,随后把钱用于弟弟购房首付。母亲住院后,李先生支付16万元医疗费,医保报销的7.5万元又被转给小许消费。等到父母再次要求许女士出钱给小许买车,许女士与李先生拒绝,家庭冲突逐渐进入诉讼。法庭真正要查的,并不是许女士有没有搬家,也不是姐弟关系好不好,而是父母是否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2000元是否属于父母合理的生活、医疗和护理需要。2014年6月23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受理过一起相近案件。77岁的刘某患有多种疾病,每月收入4000余元,却要求儿子刘甲、女儿刘乙各付900元。刘甲每月税后收入约6500元,刘乙称没有工作。法院没有因为刘某有退休金就驳回请求,也没有完全支持900元请求,最终判令刘甲每月支付800元,刘乙每月支付500元。这个结果说明,退休金只是审查因素,老人身体状况、实际开支和子女负担能力都要核实。钱也不是赡养的全部内容。2013年4月3日,77岁的储某把女儿马某、女婿朱某诉至江苏省无锡市北塘区人民法院。2009年3月,储某夫妇与子女签过养老安排,老房出售后由女儿负责居住和晚年生活。2009年8月,储某丈夫去世。2012年8月,储某因家庭矛盾搬出,马某长期没有探望。2013年7月1日,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施行当天,法院判令马某、朱某按每月600元承担房租,马某支付8000元医疗费。并且至少每两个月看望一次,在部分节日和春节安排探望。案件一年后回访时,马某、朱某已经多次前往探视,储某住院期间也得到照顾。许女士父母要求扶养小许,还涉及另一项法律判断。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五条规定,兄姐对弟妹的法定扶养义务有严格条件,通常要求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无力抚养,弟妹尚未成年,兄姐具有负担能力。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沈金玲、沈春辉扶养费纠纷案属于特殊情形。裁判年份为2018年,编号为津01民终8477号,案件于2019年1月4日公开。案中弟弟虽然成年,但属于一级精神残疾,已经丧失劳动能力,父母又已去世,法院据此认定有能力的兄姐应承担扶养责任。小许若身体正常、具备劳动能力,购房、买车和购买高档消费品就不能直接列入父母的赡养需要。许女士仍需对父母承担必要照料、探望和紧急救助,但父母想把女儿的赡养责任转成弟弟的生活来源,法院必须逐项审查用途。到了这一步,2000元能否得到支持,关键已经很清楚,父母需要证明真实困难,许女士也要提交既往付款、老人收入、医疗保障以及款项流向。亲情上的失望不能代替证据,赡养义务也不能被扩大成对成年弟弟没有限度的供养。信源:天津卫视科教频道《许女士赡养纠纷》节目民生报道
有件事想不明白,大明星张佳宁拒认生父、不给弟弟买房,如果她爸把她告上法庭,那法院
有件事想不明白,大明星张佳宁拒认生父、不给弟弟买房,如果她爸把她告上法庭,那法院应该会判她给多少万?张佳宁3岁被生父抛弃。二十多年,生父没给过一分抚养费。14岁妈妈生病,她打电话借钱被拒。现在生父上门要钱。张佳宁拒绝了。有人问了一个很实际的问题:如果她爹告她,法院会判她给多少?法律上,子女对父母有赡养义务。但如果父母当年没尽抚养义务,子女可以不承担赡养责任。生父不仅没给过抚养费,连母女俩生病都不管,这种情况下起诉,法院大概率不支持。更何况,生父要的不是赡养费,是给“弟弟”买房。弟弟是生父和别人生的,跟张佳宁有什么关系?你们说,一个二十多年没管过女儿的人,能告得赢吗?
我们小区有位68岁老人,女婿一年能挣40多万,每月给他爸妈6000多
我们小区有位68岁老人,女婿一年能挣40多万,每月给他爸妈6000多,她便跟女儿也要每月6000多,因为她觉得,都是双方的父母,这么做才公平。然而,老人这看似追求两边父母公平,实则忽略家庭实际情况。女婿年收入四十万,每月给自家父母六千,是其自主孝心,可老人直接照搬标准向女儿索要,并未体谅小家庭的开支压力。赡养父母本是子女义务,但金额要结合自家经济、生活负担综合考量,不能简单一刀切攀比。两边父母养育付出不同,家庭开销、房贷育儿开支也有差异,用同等金钱衡量孝心并不合理。真正的公平不是数字对等,而是量力而行尽孝,一味硬性索取,只会加重女儿负担,伤及亲情。其实当父母的,还是应尽量为儿为女着想,如果日子过得去,那是完全可以不要子女出赡养费的,有的甚至还要补贴子女的。这才能体现出父母对子女的爱。
北京一大爷抛妻弃女24年,卷走积蓄养继子,瘫痪后起诉亲女儿索赡养费。女儿称其从未
北京一大爷抛妻弃女24年,卷走积蓄养继子,瘫痪后起诉亲女儿索赡养费。女儿称其从未支付抚养费,法院判其每月支付2600元(含医药费)直至大爷领退休金,女儿未上诉。分析评价:法律义务与伦理正义的撕裂——法院依法判决虽无错,但情感上难服众。此案警示:法律是底线,亲情更需双向守护。
一位48岁的母亲连麦律师说自己想让23岁的女儿回来照顾刚做完腰椎间盘突出手术、需
一位48岁的母亲连麦律师说自己想让23岁的女儿回来照顾刚做完腰椎间盘突出手术、需要卧床休养半年的丈夫,可女儿不愿意,还说只要哥哥在家就不回来。母亲还表示,让女儿拿出工资的一半给自己,女儿也不愿意,这让她很苦恼。母亲说,丈夫术后基本离不开人,必须有人随时照顾,她自己颈椎也疼,很多时候忙不过来,丈夫上厕所、洗澡都得有人扶。女儿已经参加工作,离家通勤只需半小时,坐地铁半小时就能到。她觉得女儿回来住可以省下租房的钱,可女儿就是不愿意,理由是哥哥在家。母亲还有个26岁的儿子,儿子确实在家,但也要找工作,本来打算出去租房找工作,可又要花很多钱,所以就先住在家里找工作。母亲认为儿子要是走了,自己一个人更照顾不过来,所以希望女儿回来帮忙。那为什么女儿说哥哥在家不方便呢?原来,家里本来有三个卧室,女儿上高中后不常在家住,就住校了。儿子喜欢画画,母亲就把女儿的卧室改成了画室,理由是空着浪费。女儿偶尔周末回来,要么在客厅睡一晚,要么在画室搭折叠床,后来嫌折叠床不好睡,就一直睡沙发。母亲觉得沙发挺宽,睡一个人没问题。母亲觉得儿子在画画方面很有天赋,全家都得托举他。可儿子26岁了还没工作,在家啃老,找工作也不顺利,还在不断换。而女儿23岁,一个月能赚七八千。母亲认为儿子没挣钱可以不给赡养费,女儿能挣钱就必须拿一半工资出来。父母对待子女应该一碗水端平,不能因为所谓的“天赋”就厚此薄彼。女儿和儿子一样,都有自己的生活和尊严,父母不能只在需要的时候才想起女儿,却在平时忽视她的感受和权益。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但这义务是建立在合理、公平的基础上,不能成为父母偏袒一方、剥削另一方的工具。希望这位母亲能认清现实,尊重女儿的选择,也好好规划儿子的未来,真正做到为每个孩子着想,而不是只把女儿当成解决问题的“工具人”。
浙江icon真实事件:单亲妈妈卖房倾尽所有供出博士后,35岁儿子据称已经工作成家
浙江icon真实事件:单亲妈妈卖房倾尽所有供出博士后,35岁儿子据称已经工作成家,收入也不算低。可母亲老了,只想把住处和生活费这点事谈明白,最后却闹到调解。听完调解员复述这事的来龙去脉,我坐在那儿半天没缓过来。一个单亲妈妈,把房子卖了供儿子念书,从本科一路供到博士后。那是实打实砸锅卖铁,一个女人在九十年代到两千年初那段日子,没学历没背景,靠打零工、做保洁、摆小摊,把每一分钱都抠出来堆在儿子的课本上。她当年卖房的时候,邻居劝她留条后路,她说了一句:“我儿子就是我的后路。”这话现在拿出来听,扎心得很。儿子确实出息了,博士后,体面工作,在大城市扎下根,娶了媳妇有了家。当妈的心里那块石头落了地,想着自己老了,干不动了,儿子拉一把不过分吧?她的诉求简单到让人心酸——一个住的地方,每个月一点基本生活费,让她不用七十岁了还去给人家擦玻璃。就这么点事,母子俩谈不拢,硬是坐到了调解室的长桌两头。儿子那边不是拿不出钱。有稳定工作,有家庭收入,他不是穷得叮当响接济不起老妈。问题出在哪儿?出在他觉得这笔账不该这么算。调解现场他说的话我翻来覆去看了好几遍,大概意思就是:我现在的日子也有压力,房贷车贷养孩子,老婆那边也要交代,母亲突然提出要固定赡养费还要解决住处,打乱了他小家庭的财务计划。他甚至说了一句“你当初供我读书,难道就是为了今天跟我要这笔钱吗”。听到这儿我真想问问这位博士后,你读了这么多年书,从小学到博士,论文写了一摞又一摞,里面有没有一篇教过你什么叫反哺?你实验室里那些精密仪器你都玩得转,怎么到了算亲情账的时候,算盘珠子拨得比谁都冷?这事最让人上火的还不是儿子不给钱,是他那种姿态。母亲卖房供他上学是事实,这笔账不需要什么调解员来算,街坊邻居心里都有杆秤。你住着几百万的房子,开着几十万的车,回过头来跟老妈计较一个月几千块的赡养费,这已经不是钱的问题,是人心里那杆秤坏了。更讽刺的是,这位母亲在调解现场还在替儿子说话,说“他也不容易”“他有他的难处”,旁边的人听着都掉眼泪,她倒好,被儿子伤成这样还在给他找台阶。当妈的永远这样,刀子捅到骨头里了,她还怕儿子手疼。从法律上讲,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不是什么可以谈条件的事情。民法典第二十六条写得明明白白,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你博士后不会没学过法律常识吧?可现实是什么?老母亲要是没闹到调解室这一步,这条法律规定对她来说就是一张废纸。多少老人被子女晾在一边,吃不敢吃好的,病不敢去医院,不是子女真没钱,是人家压根儿没把你的晚年放在预算里。往深了想,这事折射出的是一整个代际伦理的塌方。我们这代人被灌输了太多“投资孩子”的逻辑,把孩子当项目做,砸锅卖铁往里投,指望将来收回成本。可孩子一旦被架上“投资项目”的位置,亲情就变了味。他被培养得精于计算投入产出比,回过头来自然会把母亲的付出也当成一笔需要折旧摊销的前期投入。你当年卖房供他,在他眼里成了“我妈自愿的”,既然是自愿,凭什么现在要他还?这套逻辑冷到骨头里,偏偏在现实中一而再再而三地重演。调解到最后,据说是达成了一个初步方案,儿子答应每月给一笔生活费,住处问题再协商。可这事就算表面上解决了,母子之间的那道口子还能不能缝上?老太太回到出租屋里,对着那几张调解协议书,心里是什么滋味?她当年卖掉的不仅是一套房子,是自己唯一的退路。她把全部身家押在了儿子的良心上,最后发现这份良心需要第三方坐在中间才能兑现。还有多少父母正在重复这条路,把全部积蓄砸进孩子的教育,指望晚年有个依靠?这个问题不光是问给做子女的,也是问给整个社会的——当亲情需要法律来兜底的时候,我们到底在哪个环节上把最重要的东西弄丢了。各位读者你们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讨论。
为什么很多老人愿意把财产留给儿子,却让女儿给养老?而且还不给生活费和赡养费?
为什么很多老人愿意把财产留给儿子,却让女儿给养老?而且还不给生活费和赡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