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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一女子离婚20多年,前公婆相继去世,但女子未曾去祭拜过,只让女儿去了。结果

上海,一女子离婚20多年,前公婆相继去世,但女子未曾去祭拜过,只让女儿去了。结果女儿回来告诉女子,墓碑上刻了女子的名字,而且是以儿媳的身份。

女子对此感到十分气愤,认为前夫侵犯了自己的姓名权,故将前夫告上法院,要求去掉墓碑上的名字,并赔偿精神损失费。

事情进入法院后,一个关键细节清楚了。林女士与何先生在上世纪七十年代初登记结婚,婚姻维持近30年,后来因感情破裂协议离婚。婚姻虽然结束,林女士与前婆婆的往来却没有马上中断。

林女士过去常去探望老人,因此何先生面对质问时没有否认墓碑刻名,而是解释,母亲生前一直惦记林女士,希望墓碑上留下林女士的姓名。

林女士听完仍然无法接受。林女士认为,感情是一回事,身份是另一回事。离婚已经过去多年,自己早就不再具有何家儿媳的身份,墓碑却长期把林女士列作儿媳,至少应当征求本人意见。

2026年清明前夕,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联合区委社会工作部、江浦路街道综治中心,在江浦路街道第一网格综治工作站处理这起人格权纠纷。法官把墓碑署名背后的身份和姓名使用问题摆到双方眼前。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二条规定,自然人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别人使用自己的姓名。夫妻离婚后,原有婚姻身份已经解除,过去的情分不能代替本人对姓名使用的决定。

类似的墓碑纠纷,最高人民法院早有公开案例。2009年,山东石家岭社区迁坟时,已故石某信夫妇的墓碑上刻有养女石某连的姓名。

2020年夏再次迁坟,石某信的堂侄石某荷向居委会上报名单时,没有报上石某连,导致新墓碑漏掉养女姓名。

石某连是养父母唯一继承人,原墓碑也有名字,于是起诉要求恢复刻名。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法院支持石某连的请求。

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并确认应返还3736元墓地搬迁款。2022年,该案被最高人民法院列入人格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两件事方向相反。石某连要求把名字刻回去,林女士坚持把名字去掉,可法院关注的内容一致,墓碑姓名对应真实亲属身份和本人的人格利益。

依法存在的养亲关系不能被随意抹掉,已经解除的婚姻关系也不能未经本人同意继续以原身份展示。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另一案件也能说明这一点。2011年10月,向某云与郑某离婚,未成年子女随母亲生活后改名郑某文,并长期以这个姓名学习、参赛。2018年12月,向某云向派出所申请把孩子姓名改回向某杉。

姓名再次变化后,孩子学习生活受到困扰。案件审理时,已经12岁的孩子明确表示希望继续使用郑某文。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尊重孩子的真实意愿,判令父亲配合恢复姓名。2022年,该案同样进入最高人民法院人格权典型案例。

这些案例放在一起,林女士坚持除名就更容易理解。家庭关系会变化,姓名却属于具体个人。哪怕出发点是完成老人心愿,也不能绕开姓名本人的选择。

经过前期圆桌调解和巡回审判,林女士表示,只要墓碑去名,可以在精神损失主张上适当让步。何先生最终愿意与其余家属沟通。

双方达成调解,何先生在一个月内办理墓碑去名手续,并自愿给予林女士经济补偿,双方约定除名后不再因此事发生争议。

何先生想完成母亲的心愿,林女士想结束早已解除的儿媳身份。法院最终处理的重点,不是否定过去几十年的感情,而是确认一件具体的事,亲情可以珍惜,涉及另一个人的姓名和身份时,仍要得到本人同意。

信源: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