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亳州,男子在3年内3次向法院起诉要和妻子离婚,他有一份体面的工作,妻子很不理解,就找律师调取了男子的银行流水,发现男子在每一个节日都会给一个女子转钱,520元,1314元等,这4年间,一共转了67次,累计金额10多万了,妻子认为这些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就把女子起诉了,要求返还,法院判了。
男子是园林绿化建设管理服务中心主任,一份体面稳定的工作。
可就是这位体面人,在三年时间里三次把妻子告上法庭要求离婚。
妻子想不明白,二十多年的婚姻怎么就走到了这一步。
两人1995年结婚,2004年离过一次,2008年又复婚。
本以为破镜重圆能好好过日子,没想到丈夫铁了心要离。
2023年8月第一次起诉,法院认为两人还有感情基础,驳回了。
2024年9月第二次起诉,男子自己又撤了诉。
2025年3月第三次起诉,法院判了离婚。
妻子心里不踏实,总觉得这事没那么简单。
第一次离婚诉讼期间,她委托律师申请了调查令。
律师调回了男子的微信和银行转账记录,流水一摊开,妻子彻底傻了眼——从2020年1月到2024年7月,男子通过微信向另一个的女子转了67笔钱,一共62674.76元,单次500以上的就有49笔。
更扎心的是转账的时间和金额,情人节、七夕节、三八妇女节、5月20日、5月21日,这些日子一个都没落下。
金额呢,520元、521元、1314元——什么意思,成年人都懂。
除了微信转账,2015年7月男子还通过银行账户一次性给潘某转了4万。
这样算下来,光这些有特殊含义的转账就超过了10万。
妻子咽不下这口气,她觉得这些钱是夫妻共同财产,丈夫背着她往外送,没这个道理。
2026年1月,她把外面的女子告上法庭,要求返还所有款项。
法庭上那女子辩解说,自己不知道男子有家室。
又说男子长期和母亲住在一起,两人就是邻居和朋友,直到2023年才知道男子和妻子分居。
至于那些520、1314的转账,女子说是男子开玩笑闹着玩的,属于普通朋友之间维系关系的小额开支。
她还说有些钱是男子还她的借款——2015年4月男子以带母亲看病为由借了6万,后来还了4万,剩下的2万通过微信陆续还清。
另外女子也承认,两人之间还有抢红包、临时周转之类的往来,她给男子转回去的钱累计有10249.2元。
男子那边更轻描淡写,对着记者说那些520、1314就是“朋友之间发着玩的”。
法院没吃这套,2026年6月26日,一审法院作出判决。
法院认定男子向女子转账的行为,属于单方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上夫妻共同财产不是一个人说了算的,背着配偶往外送大额款项,配偶有权追回来。
法院判女子返还妻子90447.76元。
女子不服,提了上诉。二审还没开庭。
这事还没完,另外,男子的身份是公职人员,城市管理局已经成立了调查组,民事上的账要算,纪律上的账也得算。
二十多年的婚姻,离了复、复了离,最后铁了心要离,妻子还蒙在鼓里,要不是留了个心眼去调银行流水,这十万块钱就这么不明不白地送出去了。
最让人无语的是那套说辞——“朋友之间发着玩的”。
520、1314是什么意思,现在连小学生都懂,情人节发、七夕节发、三八妇女节也发,四年发六十七次,这叫“发着玩”?
成年人揣着明白装糊涂,把别人当傻子糊弄。
女子说自己不知道对方有家室,可那些特殊日子的特殊金额,一次两次是巧合,四年六十七次还能是巧合?
法院的判决挺解气,夫妻共同财产,是两个人一起挣的,不是谁想送谁就送谁的。
背着老婆往外转账,一转就是十万,这已经不是在处分小钱了,是在拿夫妻共同财产养外人。
法院判女子返还9万多,道理上站得住脚。
不过话说回来,钱是追回来了,婚姻也彻底完了。
三次起诉离婚,法院第一次还觉得“有感情基础”没判离,现在看来,感情早就被掏空了。
公职人员的身份在这摆着,不光民事上有账要算,纪律上的账也跑不掉,调查组已经成立了,后续怎么处理还得看。
婚内的钱,不是一个人的钱,法律保护的是夫妻双方的权利,谁也别想偷偷摸摸把钱往外送。
至于那些“发着玩”的鬼话,骗不了法官,也骗不了任何人。
《民法典》第1062条,该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投资收益等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男子在婚姻存续期间,未经妻子同意,把10多万元夫妻共同财产转给女子,这显然不属于日常生活需要,属于单方擅自处分共同财产。
这种行为严重侵害了配偶的财产权益,也违背了公序良俗,赠与行为应属无效。
所以法院判决女子返还90447.76元,是有充分法律依据的。
内容来源于:红星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