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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成都,一宝妈称自己跟孩子入住月子会所,孩子全程基本全部交由会所护理人员,谁知

四川成都,一宝妈称自己跟孩子入住月子会所,孩子全程基本全部交由会所护理人员,谁知4天后,孩子突发颅内出血住进ICU,查监控发现孩子趴在护理人员腿上哭,对方竟然给了孩子一巴掌,还冲着孩子的耳朵上大喊,宝妈表示无法接受,现在孩子治疗已经花费9万多,后期还要做手术,一想到那么小的孩子要遭这么大的罪就心疼到无法呼吸,万万没想到事后月子会所的解释却让人无法接受,说医护人员都是正常操作,孩子颅内出血是缺乏维生素K导致,属于先天因素,是自身原因,但愿意配合调查!

周女士顺产生了个宝宝,出院时儿科医生做了全套检查,各项发育指标全都达标。

白白净净的小家伙哭声洪亮,身体没有任何先天异常。

考虑到自己产后身体虚弱,家里老人年纪大照顾不动新生儿。

夫妻俩商量后直接把孩子交给会所24小时托管。

白天周女士抽空看看宝宝,夜里为了不打扰她休息,婴儿全程由护理人员照看。

彼时的周女士十分信任会所培训过的护工,觉得比起毫无经验的自己,工作人员更懂得怎么照料新生儿,完全没多想就放下了戒备。

入住的前三天看着还算平稳,可到第四天一早,周女士就察觉到不对劲。

往日里吃奶积极的宝宝变得格外安静,奶瓶递到嘴边也懒得吸吮,大半时间都闭着眼昏睡,小脸看着毫无血色。

她第一时间找来当班护工询问情况,对方只轻描淡写说新生儿嗜睡是常态,安抚周女士放宽心,不用过度敏感。

周女士心里虽有隐隐不安,却还是被这番说辞劝住,没有第一时间要求送医检查。

直到当天医护人员上门采足跟血时,一碰宝宝就发现孩子四肢发软,反应极其迟钝,当即严肃提醒立刻送急诊,不能再拖延。

周女士吓坏了,赶紧把孩子送到医院,一系列CT检查结果砸得周女士双腿发软。

自己刚出生四天的宝贝被确诊颅内出血,情况危重,直接推进ICU监护抢救。

短短几天时间,医药费已经花掉九万多,后续还需要长期观察甚至手术。

巨大的经济压力和心疼孩子的煎熬,压得周女士整日以泪洗面。

悲痛之余,周女士第一时间申请调取房间全程监控,可回看画面的每一分钟都像针扎在心上。

镜头里记录下宝宝哭闹不止时,护理人员凑近婴儿耳朵大声吼叫。

甚至还多次抬手拍打宝宝身体,情急之下甚至拿毛巾捂住了孩子的小脸。

作为宝妈,周女士清楚新生儿的颅脑血管脆弱得经不起一点外力冲击。

她笃定正是护工这些粗暴的举动,造成了宝宝颅内损伤,会所必须承担全部责任,于是把监控视频发到网上要曝光他们。

谁知事情越闹越大,月子会所面对质疑却不肯全盘认责。

他们对外表示流出的监控画面经过片段剪辑,视频里的拍打只是给宝宝拍嗝的常规护理操作,力度完全不会引发颅内出血。

会所还提出了另一种医学可能性,新生儿缺乏维生素K、先天血管薄弱都可能引发自发性颅内出血。

不能直接把病症归咎于护理动作,目前已经报警,一切因果等待专业司法鉴定定论。

可无论月子会所怎么解释,不少当了父母的人还是共情周女士。

觉得再怎么哄孩子,都不该对着新生儿嘶吼、用力拍打,不会说话的婴儿没有自保能力,托管期间的委屈和伤害根本无从诉说。

但也有不少懂医学的人保持理性,直言新生儿颅内出血诱因很多。

单纯依靠监控画面无法断定因果,过早指责护工有失公允,唯有权威鉴定才能还原真相,不能凭着主观情绪下定论。

《民法典》第1165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如果后续司法鉴定最终证实,宝宝颅内出血,是护理人员拍打、吼叫等不当护理行为直接造成,那么护理人员存在过错,月子会所就要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反过来,如果鉴定结论确定出血完全是维生素K缺乏这类自身生理疾病导致,护理行为和伤情没有因果关系,那么会所就不用为损害结果承担侵权赔偿。

监控视频只能证明护理人员存在不妥当行为,不能直接等同于就是这个行为造成颅内出血。

但因果关系必须靠司法鉴定确认,这也是整件事最大的争议点。

《民法典》第1179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如果最终确定是月子会所的责任,那他们就需要担责,不止9万多ICU治疗费、后续手术费、康复复查费,都属于法定赔偿范围。

倘若宝宝后续留下后遗症,构成伤残,还可以主张残疾赔偿金。

但不管怎样,孩子现在遭罪,当妈的周女士也不顾上月子不月子,整日守在ICU门外。

她满心都是自责,如果当初没有全权把孩子托管,如果发现异常第一时间就医,或许宝宝不会遭这份罪。

可世上没有后悔药,只希望小宝宝能扛过这一关,早日康复。

信源:光明网 2026-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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