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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降横财!”广东广州,一男子刚2.6万/平把房子卖掉,168万房款没捂热乎,肠

“天降横财!”广东广州,一男子刚2.6万/平把房子卖掉,168万房款没捂热乎,肠子就悔青了,他卖完得知,房子不但要拆迁,拆迁补偿竟高达每平60000元,他气的捶胸顿足,立马去找买家,要解除购房合同。买家直接拒绝,男子把买家告上法庭,法庭判决直接让男子傻眼。网友:愿赌服输!

这套房子,是李先生十多年前咬着牙买下来的。那时候房价一路上涨,身边的人都说买房就是稳赚不赔。可近几年,房地产市场持续调整,小区挂牌价一降再降,邻居们一个比一个卖得便宜。

李先生更是焦虑。

他做生意资金周转出了问题,银行贷款马上到期,每天电话催个不停。为了尽快回笼资金,他最终决定挂牌出售。

中介告诉他:“现在行情不好,2.6万元一平方米已经算不错了,再等等,说不定还得降。”

这句话彻底击垮了他的心理防线。

没多久,买家王女士出现了。

王女士为了买这套房子,前前后后看了半年。同地段、同户型,她比较了十几套房源,最终觉得李先生的房子采光好、楼层合适,价格也符合市场行情。

双方经过几轮谈价,最终以168万元成交。

签约当天,两人都十分爽快。

李先生想着终于把房子卖掉,解决了燃眉之急;王女士则觉得,终于有了一套属于自己的房子。

首付款支付、贷款审批、产权过户……

整个交易过程十分顺利,没有任何争议。

房子正式过户后,王女士拿到了新的房产证,开始着手装修入住。

就在李先生刚把卖房的钱拿去偿还债务没几天,一个电话,让他整个人愣在原地。

朋友兴奋地告诉他:“你那套房子知道吗?马上拆迁了!”

李先生一开始还以为对方在开玩笑。

“真的假的?”

“当然是真的,公告都出来了,每平方米补偿6万元!”

李先生脑子“嗡”的一下。

他赶紧上网查询相关消息,越看手越发抖。

按照补偿标准计算,自己的房子如果还在名下,拆迁补偿将远远超过出售价格,相比168万元的成交价,差额高达两百多万元。

李先生呆坐在椅子上。

几天前,他还庆幸自己及时卖掉房子,没有继续承担房价下跌风险。

可转眼之间,那套房子却变成了一块“金砖”。

他越想越睡不着。

如果再晚卖几天;如果自己多关注一下消息;如果当时再等等……

一个又一个“如果”,不断在脑海里翻滚。

第二天一早,他便拨通了王女士的电话。

“房子我不卖了,我们解除合同吧。”

电话另一头沉默了几秒。

王女士几乎没有犹豫,直接拒绝。

“房子已经过户了,现在是我的合法财产。”

李先生不断解释,说自己当时不知道即将拆迁,如果知道,无论如何也不会出售。

甚至表示愿意退还房款,并赔偿王女士部分损失。

可王女士态度十分坚定。

“交易的时候,没有任何人逼你签字。房价跌的时候,是我承担风险;现在房子要拆迁了,就让我把房子还给你,这对我公平吗?”

协商彻底失败。

李先生越想越觉得不甘心。

在他看来,自己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卖房,属于重大误解。

于是,他一纸诉状,把王女士告上法院,请求撤销房屋买卖合同。

李先生称,自己长期在异地照顾病重亲属,又忙于处理家事,无暇关注拆迁信息,如果签约前知道房屋即将拆迁,绝不会出售,因此希望法院撤销合同。

庭审当天,双方各执一词。

李先生情绪激动。

他说,自己不是恶意毁约,只是因为重大误解作出了错误决定。

而王女士则表示,自己购房完全出于自住需要,并非投资炒房。

为了买这套房子,她看房半年,贷款审批、缴税、装修都投入了大量时间和金钱。

更重要的是,168万元的成交价格完全符合当时市场行情。

既然房子已经依法完成过户,就意味着产权已经发生转移。

她反问道:“如果不是拆迁,而是房价继续跌到每平方米2万元,我是不是也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面对这个问题,法庭陷入短暂安静。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房屋买卖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签订过程合法有效,产权已经依法完成变更。

房屋之后被纳入拆迁范围,属于交易完成后的客观变化,并不构成法律意义上的“重大误解”。

李先生因拆迁补偿高于售房价而要求撤销合同,没有法律依据,也有悖诚实信用和契约精神。最终,法院依法驳回李先生全部诉讼请求。双方均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评论列表

三高人未疯
三高人未疯 10
2026-08-07 12:17
拆迁补偿每平6万。。猎德村吗
老龙头
老龙头 3
2026-08-08 03:52
这就是命、怪不得谁!
远行者-逆水寒
远行者-逆水寒 3
2026-08-08 07:04
这特么不公平,为什么有的拆迁只有几千元一平有的几万,强烈要求国家一视同仁,统一拆迁单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