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所辅警收受10万获刑1年,这是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披露的一起看守所辅警因收受钱款获刑的案件,根据媒体报道,看守所辅警万某收受10万余元和香烟约30条,为40余名在押人员转递物品、传递信息,犯滥用职权罪,被湖北阳新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此类案件并非个案。另据媒体报道:2025年2月11日,江西省赣州市会昌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会昌县看守所原辅警刘涛涉嫌受贿、滥用职权犯罪,1996年的刘涛在担任会昌县看守所辅警期间(图三),收受在押人员亲友向某等24人钱款共计10万余元,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在押人员夹带食品、信、照片等违禁品进监室125次,刘涛当庭认罪悔罪。
还有兴仁市看守所原辅警李某某(图四),也是在担任辅警期间,给看押的人提供手机联系,为在押人员带烟带物品,于2020年12月10日,被法院以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这些辅警犯罪的案件都有一个共同特点,都是年纪不大,利用担任辅警的职务便利涉嫌受贿和滥用职权,这一系列案件的判罚体现了司法机关对监管场所执法人员滥用职权行为的零容忍态度,维护了看守所的监管秩序和法律尊严。任何人,不要因为手里有点“权力”就为所欲为,不但自毁前程,丢了工作,还会因为涉嫌犯罪而由看管者变成被看管者。任何时候都要敬畏法律,莫伸手,伸手必被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