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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行医?北大医学教授熊卓为,自家医院做个小手术,7天后死了。丈夫追查发现:主刀

非法行医?北大医学教授熊卓为,自家医院做个小手术,7天后死了。丈夫追查发现:主刀、管床、开医嘱的三个"医生",竟然全都没有行医资格!

主要信源:(中国新闻网——北大医院“非法行医”案明二审 家属指铁证如山)

2006年1月24日,北大教授熊卓为躺上了手术台。

她是个研究心血管的专家,腰椎出了问题,找到了北大第一医院骨科主任李淳德。

李主任说这是个小手术,三四天就能下床,一周就能出院。

熊卓为信了,签了字,做了手术。

手术很顺利,三个小时就结束了。

术后第三天,李主任查完房就回家休春节假了。

临走前他嘱咐护士,让熊卓为多活动。

熊卓为照做了,没事就扶着床沿走来走去。

到了第六天晚上,她的腿开始发肿,医院给了止疼药,没人觉得这是什么大事。

当天夜里十点多,熊卓为正走着路,突然一头栽倒在地,脸色发青,嘴唇发白。

抢救室里乱成一团。

几个年轻医生轮流按压她的胸口,按了很久很久。

王建国在外面打电话请来了阜外医院的院长胡盛寿帮忙。

但到了凌晨,人还是没了。

死亡原因是急性肺栓塞,一种术后并发症,发生率千分之三,一旦发生死亡率九成。

王建国一开始是懵的。

胡盛寿跟他说了一句话。

几道关卡,道道失控,但凡有一道守住,人都能救回来。

这句话让王建国开始较真。

他去复印病历,发现死亡时间出现了三个版本。

病历上还写着肋骨骨折、心脏破裂、肝脏破了三乘八厘米的口子。

医院说这是抢救时按压造成的。

更让王建国上火的是,参与抢救的三个医生,段鸿洲、于峥嵘、肖建涛,都没有拿到执业证书。

他们是刚毕业的医学生,正处于实习期。

王建国认定这就是非法行医。

他先找医院谈,说赔五十万就行,这笔钱他会捐出去成立基金。

医院不答应,拖了一年多,最后甩了一句,要告就去告。

王建国真去告了,索赔金额提到了五百万,理由是妻子是澳大利亚籍,要按那边的标准赔。

案子打了好几年。

2009年一审判决,医院承担责任,赔七十万,但不认定非法行医。

双方都不服,都上诉。

2010年二审维持原判。

法院的理由是,刑法对非法行医的定义排除了医学生实习期间的临床活动。

医院也说,抢救时有专家在场指导,病历没签字是管理疏忽,不是非法行医。

回头看这件事,有几个地方值得琢磨。

李淳德说这是个“小手术”,他没撒谎,腰椎滑脱手术在骨科里确实不算高风险。

但风险低不等于没风险,千分之三的概率落到谁头上就是百分之百。

医生每天面对几十个病人,不可能把每种可能性都掰开了说,病人也不会追着问。

双方都抱着“应该没事”的心态,结果撞上了那千分之三。

再说那几个实习医生。

医学生从毕业到拿到执业证书,中间有将近一年的空档期。

这一年里他们必须在医院干活,否则永远成不了真正的医生。

让他们上手,有人说这是拿病人练手;不让他们上手,又有人说这是耽误人才培养。

两头都是理,两头都难办。

王建国从一开始要说法,到最后要赔偿,这个过程也挺有意思。

如果他第一次找医院时,对方能坐下来好好谈。

哪怕说一句“我们确实有责任,我们会改进”,事情可能不会闹到法庭上。

但医院的态度太硬了,硬到把一个想讲理的人逼成了非要争个输赢的人。

熊卓为的死,不是哪一个坏人的错。

是医生没说清楚风险,是医院没做好术后监测。

是实习生的角色没界定清楚,是家属没有得到应有的尊重,是法律在这类问题上还不够细致。

每一个环节都差那么一点点,叠在一起就成了一个家庭的破碎。

这个故事告诉我们,别把医疗纠纷简单看成好人坏人的对决。

大多数时候,没人想害人,但制度的漏洞、沟通的缺失、管理的疏忽,凑到一起就会出事。

也告诉我们,看病的时候别太信“小手术”这种话,多问一句不吃亏。

还告诉我们,医院出了事之后的态度,往往比事本身更能决定结局。

如果当初北大医院能多说几句软话,也许就不会有后来那场轰动全国的官司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