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绍兴,76 岁王奶奶将 100 万元存款交由儿子代为保管。后续她发现儿子从中拿出 40 万元为妻子购置车辆、花费 10 万元用于境外旅游,多次索要钱款未果,母子双方争执长达一年。
变故接踵而至,儿子遭遇交通事故不幸离世。王奶奶向儿媳、孙子主张返还款项,儿媳不认可代管事实,还提出丈夫生前存在外债,双方矛盾彻底激化。
这件事真正难办的地方,不只是钱被花了,而是王奶奶能不能证明,当年转出的 100 万元不是赠与,王奶奶目前面对的,仍是证据是否充分和遗产范围如何确定两个问题。
2017 年 1 月 13 日,浙江嘉兴发生过一件很相近的事。92 岁的周某不识字,行动需要轮椅。女儿龚某华和外孙女龚某带周某到农村信用社,办理挂失后取出 24 万元,再把钱存进龚某账户。
柜台需要拍照时,龚某把周某推到摄像头前;需要签材料时,再让周某捺印。整个办理过程中,银行工作人员没有与周某充分交流。
周某后来发现存款不见了,要求返还。龚某提出,24 万元是老人自愿赠与。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没有证据证明周某作出赠与意思。
周某当时甚至不知道存款已经转走,最终判令龚某返还 24 万元。最高人民法院在 2021 年 2 月 24 日发布老年人权益保护典型案例时,专门收录了这起案件。
这份判例给王奶奶提了个醒。亲属之间转账,钱进了谁的账户,并不能单独决定钱归谁。王奶奶主动转账,比周某被转走存款的情形更加复杂。
王奶奶需要拿出聊天记录、通话录音、证人证言、银行流水,证明儿子答应代管,并承诺需要时返还。儿子生前多次承诺还款,相关录音若能保存,证明力会较强。
依据《民法典》保管合同相关规定,货币属于种类物,保管人无需返还原本纸币,但应当返还同等数额资金。
儿子去世以后,还要继续区分财产性质。最高人民法院 2025 年 10 月 29 日公布的案例中,曾某与唐某 2013 年结婚,2019 年购买价值约 110 万元的商品房,曾某母亲李某某支付约 33 万元首付款。
唐某 2020 年去世,曾某继续偿还贷款;曾某 2024 年去世时,房屋还欠银行 70 余万元。李某某与唐某父母都年过七旬,三位老人为了房屋归属发生争议。
法院没有把登记财产直接当成曾某个人遗产,而是先确认夫妻共同财产,再核对遗产和债务。调解结果是房屋由李某某继承,李某某向唐某父母支付 3 万元补偿,唐某生前债务由李某某在继承范围内清偿。
这个处理过程说明,王奶奶要钱之前,必须先查清儿子留下多少个人遗产。孙子若只继承 30 万元,原则上仅在 30 万元范围内清偿,不会当然用个人积蓄补足 100 万元。
儿媳要不要另外还钱,还得看 40 万元购车和 10 万元旅游的资金证据。2021 年 4 月,江西瑞昌市人民法院审理过曹某甲借款案。
曹某甲在 2018 年以购房、装修为由,先后向曹某乙借 11 万元和 14.4 万元,但房屋早在 2015 年由妻子何某全款购买,2016 年已经装修。曹某乙无法证明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法院没有判何某共同偿还。
王奶奶因此不能只以 “全家享受过资金带来的利益” 为由主张债权。车辆登记信息、购车付款流水、旅游订单、儿媳是否知晓资金来源,都要逐项查清。
若这些材料能够相互印证,儿媳承担相应责任的可能性会增加;若证据不足,100 万元最终能够追回多少,仍要看法院如何认定。
信源:越牛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