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思极恐!山西长治一名男子醉驾被查后,苦苦哀求三名辅警私下处理。有人没有立即依法上报,反而递水让他漱口后再测。男子多次检测仍然超标,打完一通电话后情绪失控,挣脱阻拦冲上马路,最终被正常行驶的车辆撞倒身亡。案件深挖后惊人内幕浮出水面!
2023年6月9日深夜11点左右,沁源县沁河镇李元街,一辆白色轿车停在道路中间,影响其他车辆通行,巡逻返程的辅警刘某、王某、雷某发现后,上前要求驾驶人李某挪车。
双方车辆交会时,雷某闻到李某身上有明显酒气,三人随后将其带到附近医院门口,使用呼气式酒精检测仪进行检测,结果达到134mg/100ml,已经超过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标准。
得知自己可能面临刑事处罚,李某当场慌了,他不断请求三人不要按照正常程序处理,希望花钱私下了结。
面对这个明显违法的请求,三名辅警没有立即拒绝并联系正式民警接手,现场处置反而逐渐偏离了正常轨道。
王某还递给李某一瓶水,让他漱口、休息一会儿再吹,李某连续接受几次检测,数值始终没有降下来。
漱口最多只能短暂清除口腔里的残留酒气,不可能改变已经进入血液的酒精含量,这种做法根本无法掩盖醉驾事实。
在等待过程中,李某给母亲打了一通电话。电话结束后,他的情绪突然失控,先跑到医院门口的护栏旁,用头连续撞击栏杆,三名辅警上前劝阻时,他又猛地挣脱,转身冲向机动车道。
一辆由西向东正常行驶的轿车来不及避让,将突然冲出的李某撞倒。李某当场死亡。
事后的血液检验结果显示,其体内乙醇含量高达241.91mg/100ml,已经达到醉驾标准的3倍左右。
这场悲剧表面上始于一次醉驾,背后却暴露出更严重的问题,李某酒后驾车、违法停车,并在情绪失控后冲上道路,应当为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
但参与执勤的辅警发现涉嫌醉驾后,没有及时按照程序移交处理,还试图通过反复检测寻找降低数值的机会,同样把现场推入了不可控的局面。
李某的死亡也成为揭开另一层黑幕的突破口,调查发现,刘某、王某、雷某并不是第一次用这种方式处理交通违法。
从2018年3月开始,三人长期利用参与巡逻、查处违法车辆的便利,把原本用于维护道路安全的职责变成了收钱放人的工具。
他们盯上的不只是酒驾,还包括无证驾驶、车辆未年检、遮挡号牌、超载等违法行为,发现问题后,三人会向当事人释放可以私下解决的信号,收取1000元至8000元不等的好处,随后不上报、不处罚,让违法人员直接离开。
多年间,三人共涉及31起类似事件,一次次放过交通违法,看似只是少开了一张罚单,实际上却把本该及时消除的道路风险重新放回社会。
酒驾者当天侥幸过关,第二天仍可能继续开车,最终承担危险的却可能是毫不知情的路人。
更恶劣的是,他们利用的正是群众对执法身份的信任,制服、检测仪和巡逻车辆本应代表秩序与安全,却被当成了谈条件、收好处的筹码。
对给钱的人网开一面,对没有门路的人依法处理,损害的不只是一两个案件,而是执法公平本身。
有人会问,辅警不是正式民警,为什么还能构成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
关键不在编制,而在其是否受国家机关安排,实际参与公共事务管理并行使相关职权,既然借助公权力为他人逃避处罚,又收受财物谋取利益,就不能以辅警身份为自己开脱。
壶关县人民法院一审认定,三人的行为构成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依法数罪并罚。刘某、王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雷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三人各被处罚金10万元,违法所得被依法追缴。
有人觉得这样的刑期不算长,可案件真正留下的警示远比刑期沉重,一个醉驾者失去了生命,一名正常驾驶的司机被卷入事故,三个执勤人员也从维护秩序的人变成了罪犯,所有人都为那条被突破的底线付出了代价。
我认为,这起案件最可怕的不是某一次收了多少钱,而是这种操作持续多年,逐渐变成了三人之间心照不宣的习惯,他们不再把违法行为看成公共安全隐患,而是把每一次拦车都当成可以变现的机会。
执法权哪怕只掌握在基层辅助人员手中,也不能被用来讨价还价。
查处酒驾不是为了完成任务,更不是为了创造收钱机会,而是为了阻止一个醉酒的人继续驾驶,避免更多家庭因为交通事故支离破碎。
最高人民法院指出,渎职犯罪会直接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以及党和政府的形象、威信,并可能与贪污贿赂、安全事故等问题相互交织。
这起案件正说明,一次看似给违法者行方便的操作,最后可能变成谁都承担不起的灾难。
喝酒不开车,是驾驶人的底线,严格依法办事,则是执法人员的底线。
一个人不能幻想用钱买回清醒,更不能指望靠关系抹掉违法记录,公权力一旦被拿来出售,失去的就不只是一张罚单,而是道路安全和社会对规则的信任。
官方信源:大河报、农民日报


